裝修選全屋定制,簽合同前商家拍著胸脯說“方案隨便改”,簽字付款后卻翻出條款:“柜子是定制品,簽字后不能更改、不能退貨退款”。
遇到這種情況,很多消費者都會慌神:錢已經付了,合同也簽了,難道真的只能硬著頭皮接受,哪怕后續發現設計不合理、商家服務差也不能反悔?
答案先放這兒:不一定!那些看似“一刀切”的“不能更改”條款,未必真的有法律效力。今天廣森小編就結合真實案例,跟大家把這件事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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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簽了“不能退款”條款,法院仍判解除合同
南寧的唐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他和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全屋定制柜子預算單》,約定定制5個柜子,當天就預付了13800元。預算單里明確寫著:“柜子等家具是定制品,不能二次銷售,簽字后不能更改,不能退貨/退款,口頭承諾無效”。
可等裝飾公司上門量房、出具3個柜子的圖紙后,唐先生發現設計方案根本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于是提出只定制其中1個柜子。沒想到商家直接拒絕,還要求他按合同約定支付高額設計費。雙方協商無果,唐先生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預付款;而商家則反訴,主張唐先生違約,要他支付設計費。
最終法院的判決,讓很多消費者松了口氣:
1. 雙方的合同解除,裝飾公司退還唐先生13800元預付款;
2. 唐先生賠償裝飾公司800元損失(彌補商家上門量房、繪圖的實際勞動付出);
3. 商家主張的“簽字后不能更改、不能退款”條款無效。
廣森解讀:為什么“不能更改”條款會無效?
法院的判決并非“任性”,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核心原因就在于:定制家具合同本質是“承攬合同”,法律賦予了消費者(定作人)特殊的“任意解除權”。
所謂承攬合同,簡單說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特殊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另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這種合同的基礎是雙方的信任——如果消費者不再信任商家,或者方案不符合預期,繼續履行合同只會浪費社會資源。
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更重要的是,這項“任意解除權”是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不能通過合同約定隨意排除或限制。
商家在合同里寫“簽字后不能更改、不能退款”,本質上就是想排除消費者的法定任意解除權,所以法院會認定這樣的條款無效。
除了“任意解除權”,這些情況也能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的解除權不只有“任意解除權”這一種。如果遇到以下情況,哪怕沒有“任意解除權”,也能依法解除定制家具合同:
1、商家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比如約定好60天交付,結果拖延了好幾個月,經你催告后仍不履行;
2、商家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比如交付的家具材質、尺寸、款式和合同約定嚴重不符,根本無法使用;
3、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商家無法正常生產交付,或者你的房屋無法裝修使用;
4、商家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比如簽完合同后,商家突然告知你“做不了”,或者拒絕上門量房、設計。
重要提醒:解除合同不是“零成本”,這些坑要避開
雖然“不能更改”條款無效,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說解除就解除,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行使任意解除權后,如果給商家造成了實際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賠償的只能是“實際損失”,商家不能按合同里的高額違約金條款漫天要價。
另外,這些維權細節一定要記牢:
1、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商家說“先出圖不要緊”“免費設計”,一定要寫進合同里,避免后續扯皮;
2、保留所有證據: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微信、短信)、設計圖紙、催告商家履行的記錄等,都要妥善保存;
3、解除合同要“留痕”:盡量以書面形式(比如郵件、快遞函件)告知商家解除合同的意愿,避免口頭通知后商家不認賬;
4、協商不成及時維權: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
定制家具合同里的“簽字后不能更改、不能退款”條款,屬于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無效條款,不用被它嚇到。
在商家完成工作前,你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權);如果商家存在違約、遲延履行等情況,你也能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只不過解除合同時,要合理賠償商家的實際損失。
裝修本來是件開心事,遇到合同糾紛別慌,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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