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有關安排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征信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后續影響,支持信用受損但積極還款的個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經濟持續回升向好,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現就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單筆金額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個人逾期信息,個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不予展示。其中:
(一)個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
(二)個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間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
二、實施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負責組織對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統一進行技術處理,無需個人申請辦理。
個人發現符合條件的逾期信息在上述規定時間后仍在展示的,可以通過征信中心400客服熱線或各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服務窗口向征信中心提出處理申請。征信中心受理后,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要求,在30天內妥善完成核查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配合,有序貫徹落實。征信中心要細化落實舉措、做好系統調整,統籌組織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以下簡稱接入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開展相關工作。對于信息主體提出的處理申請,征信中心協同接入機構建立應答處理機制,對于符合政策條件的及時予以調整,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說明。
(二)加大服務保障,回應公眾關切。征信中心要暢通線上線下各查詢渠道,接入機構做好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線上查詢及網點自助查詢機、智慧柜員機等線下查詢的系統設備維護和人員導流準備,滿足社會公眾獲取信用報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服務窗口、征信中心400客服熱線、接入機構等要面向個人做好政策宣傳及解讀。
(三)規范業務開展,合理使用信息。接入機構要嚴格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規范征信業務開展,準確、及時、完整報送個人信貸信息,充分保障個人征信合法權益。接入機構應不斷提升自身信貸風控能力,正確解讀、自主參考、合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的信用信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滿足公眾合理融資需求。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第十四項不再適用。
(二)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個人信息主體可以在每年兩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免費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基礎上,額外免費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兩次。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組織轄區內接入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