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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的通知
魯高法〔2025〕60號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全面規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處理尺度,統一保險理賠、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司法裁判標準,提高糾紛多元化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經研究,制定《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本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公安機關、調解組織應當按照上述標準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級法院應當適用上述標準審理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本標準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本標準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試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審監二庭、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一處。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公安廳
2025年11月28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2025年12月11日印發
序號
賠償項目
計算方法
審查證據
1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醫療費發票
2.醫療費清單
3.病歷資料
4.院外購藥需要有醫院處方或者醫囑證明及購藥發票
1.醫療費數額一般應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醫囑確定的與交通事故損害有關的院外購藥費用以及為了避免交通事故誘發或加重原有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應計入賠償范圍。
3.對治療必要性、合理性的爭議由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
4.受害人因參加社會保險丙報銷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社保部門有權向侵權人主張。
2
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意見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醫療證明或者鑒定意見
1.當事人主張后續治療費,應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或鑒定意見證明該費用必然發生,并列明后續治療的診療科目和具體費用金額。
2.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意見等載明的后續治療項目、治療周期等,能夠確定費用金額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支持;無法確定的,受害人可待將來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
3
誤工費
誤工時間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1.病歷資料
2.傷殘鑒定意見書
1.誤工期一般根據醫療機構醫囑確定,無法按照醫
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期的,可以參照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發布的《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GA/T1193-2014)中間值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將相關問題提交司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意見。
2.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3.傷殘等級評定后,主張后續治療(二次手術)期間的誤工費,一般不予支持。
收入狀況
有固定收入
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1.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
2.誤工前連續3個月以上及誤工期內的工資銀行流水
3.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等
1.被侵權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被侵權人無固定收入的,如果能夠舉證其最近三年收入狀況的,參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不能證明從事過某種職業、沒有職業、不能證明收入狀況的人員,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未成年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舉證證明有勞動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
4.單位證明一般不能單獨作為認定誤工事實及誤工費的證據,可結合社保繳納記錄、工資流水、個稅完稅憑證等客觀證據一并認定。
無固定收入
參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最近三年的收入狀況的證據
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所從事行業的證據
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無法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且無法確定所從事的行業
4
護理費
住院護理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山東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或者護理合同計算
1.住院證明
2.醫囑
3.護理合同及支付護理費的證據
1.護理人數原則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住院期間雇傭護工的,費用未明顯超出當地市場價格的,可以根據護理合同及護理費的支付憑證認定護理費數額。
3.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依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期滿后確需繼續護理的,受害人可另行主張。
出院護理
短期護理
住院護理費標準的80%-100%×護理期限×護理人數
醫囑
長期護理
住院護理費標準的80%-100%×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期限×護理人數
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意見書
5
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1.病歷資料
2.轉院醫囑
3.交通費發票
1.交通費發票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2.異地、轉院治療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3.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4.對于交通費票據無法全部認定的,綜合考慮受害人傷情、就醫地點、住院時間、可供選擇的交通工具種類等因素酌情確定交通費數額.
6
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1.病歷資料
2.住院記錄
100元/天
7
外地就醫住宿費和伙食費
按照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1.轉院醫囑
2.住宿費發票
外地就醫住宿費是指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產生的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住宿費用,由法院根據案情實際作出認定。伙食費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規定認定。
8
營養費
20元-50元/天×營養期
1.病歷資料2.醫囑證明3.鑒定意見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受害人不構成傷殘、醫囑中無加強營養意見的,原則上不支持營養費;醫囑有加強營養意見的,參照醫囑確定的營養期或者鑒定意見確定的營養期,計算營養費。
9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
1.賠償年限計算方法:自首次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傷殘賠償指數計算方法:一級傷殘賠償指數為100%,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為10%.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適用器具合理費用×器具數量×更換次數(賠償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1.醫院診斷證明
2.病歷資料
3.器具配制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意見
1.受害人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器具數量、器具使用年限以器具配制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意見為準,二者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鑒定意見為準。
11
死亡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指數
1.死亡醫學證明
2.戶籍注銷證明
3.尸檢報告
4.火化證明
1.賠償年限計算方法:一般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傷殘賠償指數計算方法:一級傷殘賠償指數為100%,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為10%。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2
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死亡醫學證明
2.戶籍注銷證明3.火化證明等
1.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山東省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計算。
2.賠償權利人主張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合同條款的約定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承擔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的,應予支持。
13
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扶養義務人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1.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等)
2.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證明、無生活來源證明等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被扶養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3.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14
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當事人協商或法院根據損害后果酌定
1.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
2.死亡證明
1.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在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內優先賠償。
2.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單獨計算,不得與其他損害賠償項目累加后,按照責任比例計算。
15
財產損失
車輛維修費
據實計算
1.維修發票
2.維修清單
3.支付憑證
1.價格評估應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委托。
2.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不予支持。
3.車輛重置費用以車輛滅失、無法修復為前提,具體金額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前該車輛的價值.
車載物品損失
據實計算
1.購買物品發票或物品維修發票
2.現場照片或雙方清點財產清單
車輛重置費
據實計算
評估意見
車輛施救費用
據實計算
1.拖車費發果
2.施救費發票
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
日凈收入×停運天數(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維修時問或重置時間)
1.營運證、營運合同
2.營運臺賬、銀行流水等收入憑證
3.交警部門出具的合理扣車證明、維修機構出具的修車時間證明
1.間接損失不計入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2.“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認定要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則,根據事故車輛本身的價值大小和一般使用用途等來確定,不能簡單以被侵權人實際支出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費用作為認定依據。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和維修時間內發生的合理租車費用,據實計算
1.租車合同
2.租金發票
3.支付憑證
16
鑒定費
據實計算
鑒定費發票
17
評估費
據實計算
評估費發票
*賠償標準中的統計數據,青島地區作為計劃單列市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當地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其他地區按照山東省統計數據確定。【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
交強險賠償限額及對應的賠償分項
18
費用類型
被保險人無責任
被保險人有責任
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元
18000元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000元
180000元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00元
2000元
車輛維修費、物品損失、車輛重置費、車輛施救費用等財產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
主責
同責
次責
無責
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100%
80-90%
60-70%
30-40%
0-10%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
兩機動車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無責
主責:次責
同責
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100%:0%
70%:30%
50%:50%
備注:1.上述損害賠償標準為一般性原則,個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調整。2.交通事故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3.公安機關經鑒定認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的,可以采納公安機關的意見。4.商業保險合同約定了免賠率的,按照合同約定和保險法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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