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幼兒園以服務贏得家長主動“買單”,而不是靠“亂收費”對家長進行“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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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帶領幼兒共讀環保繪本、創作舊物手工。 圖/新華社
文| 原森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其中明確要求“嚴禁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直接收取費用”。
幼兒園亂收費問題在各地時有發生,三部門此次以“清單”方式,給了幼兒家長們一本“明白賬”。針對“第三方機構”的禁令,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滿足了家長期待,尤其值得點贊。所有代收費用必須通過幼兒園代收代付,有望從根源上解決一些幼兒園借“第三方機構”,進行收費“體外循環”,逃避監管的問題。
曾經,“入園難”“入園貴”是讓很多幼兒家長感到頭疼的問題。這些年,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入園難”已經基本解決,但“入園貴”尤其是“亂收費”給家長帶來的痛感,未能有效破解。
其實,之前地方發改部門對幼兒園保教費定價成本基本都有相應的調查或監審制度。相關管理辦法也要求,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保教費、住宿費等成本和收入情況,并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按理說,監管已經基本實現了對幼兒園收費的“全覆蓋”,“亂收費”應該得到有效監管和整治。但是,一些幼兒園借助第三方機構,推出各種名目的培訓項目,變相增加收費,大大增加了幼兒家長的經濟負擔。幼兒園內辦興趣班,收費的不是幼兒園,而是第三方機構,這種“換馬甲”的操作成了部分幼兒園增加收費的潛規則,也引發了很多家長的不滿。
比如,據此前媒體報道,重慶一家幼兒園對家長收取特色課程費。根據當地規定,幼兒園不允許在保育費之外收取這些費用。當家長向重慶網絡問政平臺反映問題后,幼兒園辯解說“我們只是引薦,然后由第三方機構來收這個錢”。這種“引薦”當然不會是“無緣無故的愛”,幼兒園有無從中分一杯羹,值得懷疑。“里應外合”,幼兒園與第三方機構一起抬高了幼兒家長的實際支出。
當然,斬斷“亂收費”,不是無視幼兒園自身成本壓力,任其自生自滅。通知要求,各地要統籌制定好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不斷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做好收費政策與免費政策的銜接,將完善收費政策與提升服務質量有機結合。
鼓勵幼兒園通過提升服務質量解決成本壓力,以服務贏得家長主動“買單”,而不是靠“亂收費”對家長進行“打劫”。這既是指方向,也是劃紅線,各地幼兒園應該借此機會,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提高教育和服務上,讓家長更安心,讓市場更穩定。
撰稿 / 原森(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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