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興業已經退市一年多,中介機構仍被追責。近日,公司可轉債項目的持續督導券商收到預罰單,罰沒金額接近1700萬元。此前,公司審計報告簽字注會也受到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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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鴻達興業案余震,督導券商或被罰沒近1700萬元
12月7日,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第一創業;證券代碼:002797.SZ)發布公告稱,全資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一創投行)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一創投行涉嫌在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興業;證券代碼:002002.SZ,已退市)2019年可轉債項目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及歸還情況;未按規定發表核查意見,導致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履行督促及報告義務。
江蘇證監局認為,一創投行作為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人,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該局擬決定對一創投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24.53萬元,并處以1273.58萬元罰款;對相關保薦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給予警告,各處150萬元罰款。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示信息,范本源保薦項目數量共計7個,其中兩個為IPO項目,均已撤回。此外,中證協公示的從業人員信息中未搜索到“宋垚”相關信息,宋垚可能已經離開證券行業。
第一創業主要通過一創投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并購重組、結構化融資、新三板推薦掛牌及相關財務顧問等業務。2025年上半年,第一創業投資銀行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28億元、同比增長74.59%,業務毛利率為32.36%,而上年同期為負值。公司稱,投資銀行業務營業收入增長主要受益于承銷及保薦業務凈收入增加。
股權融資業務方面,一創投行持續聚焦和布局北交所IPO業務,2025年上半年成功申報1單北交所IPO項目。另據北交所公示信息,一創投行在審項目共計兩單,有兩單IPO項目成功上市、兩單已經終止。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一創投行均無在審項目。
債權融資業務方面,2025年上半年,一創投行完成債權融資項目(企業債及公司債)共70單,總承銷金額為252.74億元,同比增長296.64%,企業債及公司債承銷規模行業排名第26名,較上年同期上升29名。
此外,一創投行持續加大新三板掛牌業務開拓,為北交所IPO業務蓄力。2025年上半年,一創投行完成兩單新三板掛牌推薦項目,持續督導新三板掛牌企業達38家。
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創業實現營業收入29.85億元、同比增長24.32%,實現歸母凈利潤7.71億元、同比增長20.21%。其中,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1.97億元,同比增長15.13%。
退市不免責!鴻達興業收千萬級罰單
2019年12月,鴻達興業發行了2426.78萬張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約24.27億元。按照計劃,該次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投入年產30萬噸聚氯乙烯及配套項目22.77億元,并補充流動資金1.5億元。扣除承銷保薦費用約1132.08萬元(不含稅金額)后,公司實收募集資金約24.15億元。
根據江蘇證監局2025年6月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鴻達興業與募集資金相關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兩條:一是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是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鴻達興業擅自改變16.91億元募集資金的用途,其中,2019年涉及金額為6900萬元,2020年涉及金額為16.22億元。該部分資金主要被當時的控股股東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集團)及其關聯方使用。
對于以上情形,鴻達興業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相應期間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導致上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1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鴻達興業擬使用不超過8.5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12個月,后又延期12個月。2020年1月14日至8月26日,公司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以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名義轉出8.48億元。2022年1月,公司公告稱已將上述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然而,上述閑置募集資金并未實際歸還,而是公司以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通過子公司及第三方銀行賬戶,經多次資金循環,虛假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這導致鴻達興業相關公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揭露了公司多年的財務“黑洞”。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鴻達興業通過篡改原始財務賬套、指使審計人員虛構審計調整分錄和篡改財務報表等方式,調整合并報表及子公司烏海化工、中谷礦業、西部環保、蒙華海電財務報表數據,虛構各期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費用等。涉案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合計35.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40.78億元。
另外,鴻達興業還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及重大擔保事項進展情況。
針對以上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對鴻達興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5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奕豐給予警告,并處以22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款。該次罰單金額共計5780萬元。
此前,鴻達興業已經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低于1元,于2024年3月18日宣告退市,隨后,公司股票及可轉債轉入新三板退市板塊掛牌轉讓。公司2019年發行的可轉債將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但公司未能籌集本息兌付資金,預計無法按期兌付。
虛假年報卻獲標準審計意見
經江蘇證監局查明,鴻達興業2020年至2022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8.55億元、17.93億元、8.57億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約9.65億元、9.40億元、21.02億元,分別占其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4.11%、94.42%、618.70%。
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永拓所)從2019年開始為鴻達興業提供年審服務,對2019年、2021年年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2020年年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2022年年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其中,2020年審計意見的強調事項為鴻達興業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8.48億元,2022年強調事項為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將8.48億元募集資金繼續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均用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陳曉鴻、楊小龍連續四年為鴻達興業審計報告簽字,還是公司原控股股東鴻達集團的簽字注會。2022年11月,廣東證監局對永拓所、陳曉鴻、楊小龍出具了警示函。廣東證監局指出,永拓所在鴻達集團2021年年報審計執業中,存在函證程序不到位、存貨審計程序不到位、或有負債審計程序不到位、非流動資產審計程序不到位等問題。
例如在非流動資產審計程序上,永拓所未關注到鴻達集團將一項采礦權兩次記賬導致該項無形資產多計0.78億元,也未針對該事項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審計底稿未見對鹽湖鎂鉀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盤點的記錄,未見對其在建工程進度情況檢查記錄。
此外,根據我們前期發表的《離譜!一注會明知造假仍給標準審計意見,簽字的三家公司竟都財務造假》,陳曉鴻還曾為東亞股份(871081.NQ,已摘牌)、*ST恒久(002808.SZ)簽署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但這兩家公司相關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東亞股份通過鴻達興業的全資子公司中谷礦業合作項目虛增收入,而*ST恒久的財務造假也涉及鴻達興業、中谷礦業。福建證監局罰單顯示,陳曉鴻在東亞股份2020年年報審計工作中知悉公司存在財務造假情形,但仍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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