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晚間,家紡龍頭企業富安娜(002327.SZ)披露了與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富安1號”逾期兌付糾紛的一審判決進展。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定,中信證券需向富安娜賠償本金損失2928.63萬元。
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為這起歷時近三年的糾紛給出階段性答案,也再度引發市場對券商資管計劃管理人責任認定的熱議。
底層資產投向地產 債務人實質性違約
回溯案情,2021年富安娜購入中信證券擔任管理人的理財產品“富安1號”,其主要持倉底層資產為東方紅貨幣B及北大資源杭州海港城項目相關資產,但項目債務人浙江藍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早已實質違約,2022年3月,“富安1號”就出現逾期兌付。多次協商無果后,富安娜于2023年8月正式提起訴訟,將中信證券及托管行招商銀行廣州分行告上法庭,該案在2024年歷經三次開庭審理。截至目前,富安娜仍有剩余本金約1.06億元及相關預期固定收益未收回,其中包含資產專用賬戶中尚未提取的西部信托投資回款3583.71萬元。
根據此次一審判決,中信證券要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賠償富安娜本金損失2928.63萬元。若判決生效后,對于涉案資管計劃后續清算收回的款項,由原告和被告中信證券按50%:50%的比例平分,且支付給中信證券的款項以賠償款2928.63萬元為上限。另外,法院還明確,富安娜之前已從資產專用賬戶提取559.02萬元,且資產專用賬戶還收到西部信托的投資回款3583.71萬元,回款目前尚未提取,中信證券和招商銀行廣州分行要配合富安娜足額提取。同時,法院駁回富安娜的其他訴訟請求。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9月30日,“富安1號”期末資產凈值僅為7782.05萬元,富安娜已就該逾期事項計提減值2787.72萬元。
富安娜:訴訟仍存不確定性
對利潤影響也仍不確定
原本富安娜想獲取穩健收益,卻耗費了數年時間與券商對簿公堂。從財務角度來看,本案判決對富安娜的影響,比對中信證券更大——2025年前三季度,富安娜凈利潤為1.597億元,2928.63萬元賠償款相當于其凈利潤的18.35%;而中信證券前三季度凈利潤為231.6億元,2928.63萬元賠償款僅相當于其凈利潤的0.126%。
但這類案件之所以受人關注,核心在于其觸及市場關切的多個關鍵點:
首先,在資管新規強調“穿透式監管”的背景下,中信證券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被判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凸顯了司法層面對資管機構“穿透核查底層資產、充分披露風險”核心義務的強化,也與監管層近年來規范資管行業的導向相契合。
其次,該案也反映出過去曾紅極一時的通道業務尚有不少遺留問題亟待解決,而未來券商資管如何進一步強化主動管理能力,以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更審慎的風險管控踐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要求,或將成為構建與上市公司之間信任的核心。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12月25日,年內A股上市公司理財認購金額合計9668億元,同比下滑18.64%,已連續三年下降;產品選擇上也更傾向于結構性存款等穩健品種,認購金額合計達5743.4億元,占比接近六成;券商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僅687億元,占比不足一成。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上海某律師進行咨詢后得知,這類理財產品的各方之間責任認定較為復雜,目前來看該案僅為一審判決,如果中信證券上訴,該案件進入二審,未來案件結果是否會出現反轉還“不好確定”。
之前東北證券與吉林敦化農商行的“長盈4號定向資管計劃”糾紛即是此類案件中責任認定反復的典型。2021年5月,吉林敦化農商行以東北證券作為管理人,在該產品設立、募集和存續過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導致敦化農商行遭受重大損失為由,對東北證券提起訴訟。2023年11月長春中院一審判決東北證券賠償敦化農商行本金2.94億元及利息;但2024年4月吉林省高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2025年6月,東北證券發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敦化農商行再審申請,案件終結。
在公告中,富安娜也明確表示,本判決為一審判決,上訴期尚未屆滿,并非終審判決,公司高度重視相關訴訟案件,并聘請了專業法律團隊積極處理,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鑒于相關訴訟仍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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