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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識局智庫研究組
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昨天(12月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程為聽取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情況匯報,并審議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要“推動由個案糾偏向類案規范、由問題整治向機制完善深化拓展”,并通過制定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進一步厘清執法權責邊界,壓實規范執法責任,
對濫用職權、任性執法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使行政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
這標志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從政策推動,邁進深度約束執法權、穩定法治預期的全新階段。
01
執法不規范的背后,往往存在著自由裁量權邊界模糊的制度性短板。在一些領域,執法人員擁有過大的解釋空間,導致“同案不同罰”“人情執法”等現象頻發。
某地曾出現相同違規行為,不同企業面臨從警告到高額罰款不等的處罰,這種不確定性增加了企業的合規成本。
運動式執法也常常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為完成指標或應對上級檢查,一些地方采取“一刀切”關停、突擊整頓等手段,看似嚴格執法,實則違背了執法應有的連續性與可預期性。
更為隱蔽的是,以“指導”“服務”為名變相設置準入門檻或處罰條件的情況。
這類隱性壁壘往往難以察覺,卻實實在在地增加了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侵蝕了營商環境的基礎。
從多地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執法程序不規范、趨利性執法、“吃拿卡要”等頑疾是整治重點。這些問題的本質是行政權力的越位、錯位和缺位。
運動式整治易治標難治本,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尚未完全破除,執法標準不統一、基層執法能力參差不齊等問題依然存在。
如何避免問題反彈,成為政策持續發力的關鍵。
本次會議最受關注的點,是審議通過了《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這個條例的審議通過,意味著規范涉企執法工作從階段性整治邁向長效化、系統化的制度構建。
將監督覆蓋至“全方位、全流程”,實質上是對執法權力進行系統性約束,旨在從制度層面壓縮權力濫用的空間。
02
會議提出的“由個案糾偏向類案規范、由問題整治向機制完善深化拓展”,標志著治理體系的明顯升級。
過去,涉企執法不規范問題多依賴企業投訴、媒體曝光等個案推動解決,雖能點對點糾偏,但同類型問題可能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反復出現。
如今強調類案規范,意味著要從個別案例中提煉共性問題,通過出臺執法指引、建立標準案例庫、統一裁量基準等方式,實現 “解決一個,規范一片”。
這不僅將提升治理效率,也會增強企業對執法行為的可預期性。
與此同時,司法部近期發布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尤其是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明確的四類重點問題作出規定,督促行政執法人員樹牢執法為民理念。
03
涉企行政執法不僅關乎營商環境優化,更直接影響市場預期穩定。通過法治手段優化營商環境,進而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已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
下一步應加快清理和修訂地方不合理法規,做到“該停則停、該廢則廢”,確保執法依據合法、統一、有效。
通過制定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不僅有力推進了國家法治建設,也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有效削弱地方保護主義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04
盡管《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制定為規范行政執法提供了制度框架,但其效果仍依賴于后續的細化和落實。
技術和專業支持將是有效實施監督的關鍵。需要加強智能化監督,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依托一體化平臺建立健全智能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開展行政執法行為在線動態監測、督辦評查、效能評級、問題處理等工作。
加強隊伍建設也至關重要。需要配齊配強專業監督人員,定期開展法律素養與實務技能培訓,加大經費保障和裝備配備力度,確保監督工作順利開展。
嚴格責任追究是確保制度落地的重要保障。針對不同的違法違規主體和情形,行政執法監督立法應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讓責任條款“長牙帶刺”,強化剛性約束,確保監督到位。
條例審議通過僅僅是一個起點。隨著條例的正式出臺和實施,中國行政執法體系料將迎來深層變革:執法部門更加清晰地界定“為”與“不為”的邊界,市場主體也將獲得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執法監督的長效機制,不僅是對權力的約束,更是對市場活力的釋放,這將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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