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漁業安全事故隱患,鼓勵廣大群眾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獎舉報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線索舉報內容
1.購買、使用“三無”船舶從事漁業生產活動的;
2.漁業船舶擅自關閉、屏蔽、拆卸、損毀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等漁業安全通信導航設備的;
3.漁業船舶擅自越過我國管轄海域界限或中韓等雙邊漁業協定劃定的界限從事捕撈活動的;4.漁業船舶超航區、超風級出海作業的;
5.未按船舶等級、作業類型配齊船長、輪機長、駕駛員等漁業職務船員,招用無證人員在漁船上工作,或未按規定投保漁業安全責任險的;
6.漁業船舶從事非法捕撈、改變作業類型行為的,尤其是擅自將刺網作業類型改變為張網作業類型或其他網具作業的;
7.漁業船舶超員、超載、違章搭客或者違章裝載危險貨物的;
8.漁業船舶未按規定配備消防、救生、通訊、導航和號燈、號型等安全設備的;
9.不遵守進出港報告規定、編組作業等要求的;
10.違規收購、銷售、運輸水產品的;
11.其他漁業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法規線索。二、有關要求
1.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且在結案后能夠聯系到舉報人、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人集體共同持本人有效證件領取獎金,或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證件及其他聯名舉報人的有效委托文書和證件領取獎金。
3.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違法線索的,不重復獎勵。
三、舉報獎勵標準
經核實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按照營口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對舉報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獎勵金額原則上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0%計算,首次舉報有效,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萬元。
四、舉報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電話、郵箱、來訪等形式向營口市海洋與漁業局舉報。對舉報人的信息將嚴格予以保密,絕對保障舉報人的隱私和人身安全。
舉報電話:0417-2958959
舉報郵箱:ykshyyyyxzzfd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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