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時最鬧心的莫過于:簽合同定好的價格,半路被旅行社要求額外加錢。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告訴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法律能幫你要回公道!
從法律來講,旅行社臨時加收費大概率違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能要求“退一賠三”。要是旅行社沒增加任何服務,卻逼著游客交合同外的錢,就屬于欺詐。這時候,游客不僅能要回多交的錢,還能要求三倍賠償,比如多收 1000 元,最多能再賠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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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遇到這事,按三步來:第一步先協商,找旅行社工作人員說清楚,“合同沒寫要加錢,這是違法的”,要求停止收費;第二步留證據,把旅游合同、加費的收據或轉賬記錄、和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都存好,這些是維權的關鍵;第三步找幫手,協商不成,就向當地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或打 12315 找消費者協會,讓他們幫忙督促解決;要是還沒用,直接去法院起訴,法律會還你公道。
另外,簽旅游合同時可得多留心,把費用包含的項目(比如門票、車費、住宿)、哪些情況可能加錢都問清楚,讓商家寫在合同里,提前堵住漏洞,才能玩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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