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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法國參議院的一聲全票通過,讓整個歐洲都跟著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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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ctualites24.fr
由法國生態黨議員瑪麗-夏洛特·加蘭和復興黨議員韋羅妮克·里奧通聯手推動的刑法修正案,此前剛在國民議會以碾壓式票數過關,如今就差總統簽字,就能正式寫入《刑法典》。
“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都構成性侵犯”——這句話從此不再是口號,而是法國白紙黑字的法律準則!支持派直呼“歷史性勝利”,反對者吵翻議會,這場從“強奸文化”到“同意文化”的大轉彎,背后藏著一位72歲奶奶的十年血淚,還有全法國的集體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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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法的“十年輪奸案”:
沉默不是默許,是絕望
說起這次立法改革,就繞不開2020年曝出的“馬贊強奸案”——這起案子讓法國人徹底看清了舊法律的漏洞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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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F1
在法國南部小鎮馬贊,72歲的吉賽爾(本名吉賽爾·佩利科特),從2011年到2020年,整整十年活在地獄里。她的丈夫多米尼克不僅長期給她下藥,讓她失去意識后實施性侵,還喪心病狂地在網上招募了50個陌生男人,一起對她進行輪奸。
更離譜的是,案發后警方找到了大量視頻證據,可51名被告居然異口同聲地喊冤:“這是她默認的游戲!”而在當時的法國法律里,這種荒謬的辯解居然能站得住腳——因為舊《刑法》定義強奸,必須滿足“暴力、脅迫、意外”這些硬條件,受害者得自己證明“我是被強迫的”,否則就可能不算強奸。
吉賽爾當時處于昏迷狀態,沒法反抗,也沒法留下“被強迫”的證據,這就讓施暴者有了可乘之機。但這位72歲的奶奶沒有選擇沉默,她頂著“受害者”的標簽,拒絕匿名,當著全法國的面控訴:“我不是自愿的,我是被下藥的!他們毀了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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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Franceinfo
她的勇氣點燃了全法的怒火:20多萬人聯名請愿,要求修改法律;總統馬克龍在2024年國際婦女節公開力挺,說“性同意必須寫入法律”;2025年7月,吉賽爾還被授予法國榮譽軍團騎士勛章,馬克龍說她“用尊嚴喚醒了整個國家”。
正是這場跨越十年的悲劇,讓法國社會終于達成共識:沉默從來不是同意,默許可能是絕望,法律必須為受害者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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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性同意”的5個硬核標準
歷經近一年的爭論、修改,法國新法律終于把“性同意”的定義講得明明白白,總結下來就是5個關鍵詞,記好這幾點,再也不怕“說不清”:
1.自由的:被下藥、被威脅、被PUA后說的“同意”不算數!比如吉賽爾被下藥昏迷,哪怕沒反抗,也等于沒同意;
2.知情的:不能靠欺騙獲取同意。比如謊稱“會負責”“是安全期”騙來的同意,法律不認;
3.具體的:模糊的“隨便”“都行”不算數!必須是針對某件事的明確表態,曖昧、默許都沒用;
4.事先的:事后補一句“我同意了”沒用。同意得在性行為發生前說,事后反悔也不能改變“事前沒同意”的事實;
5.可撤銷的:哪怕一開始同意了,中途說“停”就得停。只要一方反悔,另一方必須立刻住手,不然就是違法。
法律還特意強調了兩點:
第一,沉默≠同意!對方不說話、不反抗,不能當成“默認同意”;
第二,只要用了暴力、脅迫、威脅,哪怕對方表面說“同意”,也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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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簡單說,以前是“受害者要證明自己被強迫”,現在是“施暴者要證明自己獲得了有效同意”——這波反轉,才是真正把性權利還給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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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吵翻!
有人歡呼有人愁,爭議點在哪?
雖然參議院全票通過,但這場立法改革從頭到尾都沒少過爭論,甚至有人直接撂狠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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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ctualites24.fr
一開始,不少女權組織也擔心:把“同意”當核心,會不會讓受害者反而更難維權?比如受害者得自證“我沒同意”,這不就是變相為難人嗎?還有人覺得,太強調“明確同意”,會不會讓情侶、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變得像簽合同,少了點溫情?
不過這些顧慮后來都被一一回應了:法國國務委員會明確說,舉證責任還是在控方,要證明“施暴者沒拿到有效同意”,不是讓受害者自證“我不同意”;法律還加了一條“同意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法官會看雙方關系、當時的場景,不會機械摳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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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ctualites24.fr
反對聲主要來自極右翼。國民聯盟(RN)議員蘇菲·布朗直接怒懟:“以后律師不用查施暴者有沒有暴力,反而要盯著受害者的手勢、說話、沉默,這不是審查受害者嗎?”
還有些議員棄權,比如社會黨參議員洛朗絲·羅西尼奧爾,她在X平臺吐槽:“‘同意’這詞太老套了,好像女性只有‘同意’和‘拒絕’兩種選擇,可有時候‘同意’也不是真心‘想要’啊!”
這話也引發了不少討論:比如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這種權力不對等的關系里,弱勢一方可能因為害怕、依賴而被迫說“同意”,這種“虛假同意”該怎么算?看來法律落地后,還有不少細節要慢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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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了就完了?
不!“同意文化”才是關鍵
雖然法案通過被吹成“歷史性勝利”,但法國人心里門兒清:法律條文改了,不代表社會觀念會立刻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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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全國婦女和家庭權利信息中心聯合會(FNCIDFF)就直接喊話:“別光高興,法律要管用,得先做兩件事——一是給孩子教‘性同意’,二是給法官、警察培訓!”畢竟再好的法律,沒人會用、沒人懂,也是白搭。
法國教育部門已經計劃把“性同意”納入中小學課程,比如教孩子“別人說‘不’就必須停”“自己的身體自己說了算”。
就像生態黨參議員梅蘭妮·沃格爾說的:“以前我們活在‘強奸文化’里,受害者要自證清白;現在要建‘同意文化’——沒說‘是’就是‘不’,害怕說的‘是’也是‘不’,只有心甘情愿說的‘是’,才是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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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人權組織“大赦國際”也潑了盆冷水:“這法律不是魔法棒,改了條文不代表就能終結性暴力。”數據顯示,法國每四分鐘就有一起強奸案,全球范圍內只有10%的受害者會報案,很多人還是因為“羞恥”“怕沒人信”而選擇沉默。
所以說,法律是底線,真正的改變還得靠每個人:一方要懂“尊重邊界”,另一方要敢“大膽說不”。社會要少點“受害者有罪論”,多點“相信受害者”——這才是“同意文化”的核心。
這場等了十年的勝利,不僅是法國的進步,更是給全世界的提醒:性別平等從來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要落實在每一部法律、每一次選擇、每一個日常瞬間里。
你覺得法國這次的“性同意”法律應該怎么普及?歡迎和想法哥享法妹聊聊你的看法~

文字:汩橋
審編: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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