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本想放松,可遇上“黑社”“黑導”,好心情全沒了。其實咱手上有不少 “護身符”,懂用法就能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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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安全權。旅行社得提供安全的服務,高風險項目必須提前提醒還得做好防護。要是因為他們疏忽讓你受傷或丟了東西,按《旅游法》規定,能要求賠償,嚴重時還能要團費一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然后是知情權。簽合同前,咱有權看旅行社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還得要行程單、費用明細。旅途中的交通、住宿、購物點、自費項目,都得如實說清楚。發現和說好的不一樣,先拍照、錄音,再讓領隊寫書面說明留證。
還有選擇權。行程外要加錢、逼你購物、隨便拼團,咱都能當場拒絕。要是導游找理由改線路,比如“座位不夠”“景點關門”,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原計劃走,或者退差價;要是被強迫購物,返程 30 天內還能讓旅行社先墊著退貨款。
真協商不好,就按三步維權:先打12345 或 12301 投訴,帶上合同、發票、影像證據;沒解決就找消協或旅游質監部門調解;金額大或對方不配合,直接去法院起訴,訴訟費不高,還能讓敗訴方承擔。
記住,證據越全,維權越順。報名時存好廣告、聊天記錄,旅途中要正式發票,回來及時維權,就能讓旅游“套路” 變 “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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