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元玩遍熱門城市”的廣告看著誘人,實則藏著 “購物回本” 的套路。旅行社把團費壓到成本以下,靠游客購物抽成賺錢,于是出現(xiàn) “不購物不給房”“不消費不讓走” 的荒唐事,這其實早踩了法律紅線。今天,全國旅游市場發(fā)展促進中心的市場調(diào)查員給大家好好講講這事兒。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明確禁止不合理低價攬客,也不準指定購物場所或另收費用,除非游客自愿且不影響他人行程。2025 年文旅部通報的案例顯示,只要有 “最低消費指標”,就屬變相強迫交易,旅行社最高可罰 30 萬元、吊銷許可證,主管人員還會被罰款、暫扣或吊銷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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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信“口頭說過是購物團” 的托詞,購物相關(guān)內(nèi)容必須寫進合同:購物店名稱、停留時長、違約賠償都得明確,出團前雙方簽字確認,不然游客有權(quán)拒絕進店。要是旅途中被加收費用、遭辱罵,這些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現(xiàn)場可打 12345 或 110 留證據(jù),回程 90 日內(nèi)能向文旅部門投訴,要求退貨款和違約金。
防坑先看價:團費比誠信指導價低30% 以上、滿是 “贈送”“回饋” 字眼的,大概率是套路。簽約前對比機票、酒店價格,把行程單模糊表述改具體,保留好合同、小票、錄音。識破套路、握好證據(jù),才能讓法律為你撐腰,逼退強制購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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