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戀愛暴力+職場復仇:長沙法院布告揭開“最年輕死刑犯”的三天兩城殺人全過程
原創(chuàng)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09月11日 23:14湖北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張貼的一則布告,引發(fā)關注。
布告顯示,2023年6月29日7時許,東莞市厚街鎮(zhèn)出租屋內(nèi),黃某云僅憑“懷疑女友吳某約人”這一念頭,用鉗子強行拔除吳某下顎八顆牙齒,醫(yī)院鑒定為重傷。
次日9時許,他尾隨吳某提到的劉某某進入商場廁所,拳擊對方面部致輕微傷。
東莞警方當天接警記錄與長沙中院判決書記載一致,兩起傷害在48小時內(nèi)連續(xù)發(fā)生。
6月30日下午,黃某云駕車離粵入湘,直奔曾就職的長沙開福區(qū)外賣配送站。
7月1日18時許,他因離職工資結(jié)算與站長方某再起爭執(zhí),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刺倒兩名勸阻同事,均為輕傷,隨后追上逃跑的方某,連續(xù)捅刺胸腹要害致其當場死亡。
民警接報警后一分鐘到場,將其制服,兇器仍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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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黃某云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判決書寫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黃某云當庭表示不上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8月29日,最高法院簽發(fā)執(zhí)行命令,長沙中院同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注射死刑。
整個事件從第一次動手到生命終結(jié),歷時三年零兩個月,卻只在三天內(nèi)便造成一死三傷。
布告用“拔齒、拳擊、持刀連刺”三個動作濃縮了全部暴力升級軌跡。
黃某云生于2002年,作案時剛滿21歲,判決未認定任何法定從輕情節(jié)。
法院在布告中連用“蓄意”“報復”“追刺”等詞語,將其主觀惡性固定為法律文本,也回應了社會對“戀愛暴力+職場泄憤”疊加的恐慌。
女友吳某與黃某云同居僅數(shù)月,便在6月29日清晨被鉗子拔掉八顆牙齒,重傷二級。
長沙中院判決書載明,行兇動機僅是“懷疑她約人到家”,并無實據(jù)。
東莞厚街醫(yī)院病歷顯示,吳某下頜骨骨折、牙齦撕裂縫合二十余針,后續(xù)鑒定為“容貌和功能嚴重受損”。
如果她在交往初期留意到黃某云此前多次因瑣事與人動手、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極度限制她與異性正常交往等異常細節(jié),或許能在暴力升級前抽身。
警方走訪記錄也表明,黃某云同鄉(xiāng)、同事對其“易怒、記仇”早有共識,卻無人向吳某發(fā)出預警。
親密關系里,一次情緒失控、一句極端威脅都是人格樣本,忽視這些信號,就等于把自身安全交由對方情緒支配。
吳某的遭遇證明選伴侶不是挑浪漫,而是選風險,識人不準,交友不慎,代價可能是終身難以修復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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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控制不是軟技能,而是社會生存的硬規(guī)則。
長沙中院布告顯示,黃某云從懷疑、拔齒到持刀連刺,全程未出現(xiàn)任何外力制止節(jié)點,三次沖突均因情緒瞬時決堤而升級。
東莞警方接警記錄證實,6月29日傷害案發(fā)生后,黃某云未被即時約束,得以次日再傷劉某某,再驅(qū)車跨省行兇。
連續(xù)事實證明,若第一次暴怒被及時干預,后續(xù)悲劇可能被切割。
司法文書雖未直接論述情緒管理,卻以“手段升級”“毫無節(jié)制”的認定,反向說明失控情緒是連環(huán)暴力的燃料。
社會層面,企業(yè)、家庭、執(zhí)法機關若能提前識別極端情緒信號,把調(diào)解、心理干預、臨時保護令嵌入日常流程,個人沖動就不會輕易升格為公共災難。
否則,法律只能在末端為情緒買單,而生命已無法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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