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正值暑假的香港持續高溫,居住在舊式大廈?房的住戶,高溫令人更難受。在高溫之下,原本可以開冷氣來解暑,而冷氣機是各家用電器之中,耗電量最高。在天時暑熱下,大廈突然幾天大停電,大家都可以感受,這的確是一個與民生相關的大問題。究竟,一座超過四十年樓齡的市區舊樓,有法團、有物業管理公司,突然大停電,責任是屬于法團?亦或是物業管理公司?定系整個社會要為制度的不完善而承擔負任呢?不如由我這位物業管理測量師,為大家簡單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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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大廈停電發生在今年7月26日的土瓜灣益豐大廈,原因是咸水管爆裂浸入電表房導致停電,4座大廈共823戶受影響。三天之后的7月29日,就輪到觀塘仁安大廈,因大雨滲水導致電表房起火,火警令大廈16層二百多個單位停電。十二天后的8月10日,北角明苑中心電表房因后巷爆水管,食水涌入電表房,導致全幢130戶停電。土瓜灣益豐大廈樓齡58年,觀塘仁安大廈樓齡60年,北角明苑中心樓齡37年,這三座大廈均有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并非三無大廈。其實,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在今年1月剛剛修訂了《物業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已明確表示物管公司作為法團的代理人,所須承擔的只是“提醒責任”,是無責任出資金去維修。在香港法例下,法團才是大廈管理的法人,首要責任應該由法團承擔,而非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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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瓜灣益豐大廈事件涉及過千人,發展局不得不找國企中國建筑社區應急義工隊出手,于20小時后成功搶修好。停電事件發生至今已接近一個月,A座及C座原來仍要靠臨時電力系統供電。近日有傳媒報導兩幢大廈仍不時“跳掣”,每次全層停電都要半小時,甚至最差要兩小時才能恢復電力。大廈已交回物業管理公司處理“跳掣”,而同一間物管公司,亦同時管理北角明苑中心,因而有一個悖論說,是物管公司管理不善。另外,香港現時負責物業管理的政策局不是房屋局,相關政策局在沒有相關法例的專業知識下,有機會作出未合乎法例的評論,而導向傳媒,將責任歸咎了無出資責任的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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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在于,更換電力系統所須的費用非常龐大,法團未能在短時間內籌集足夠的資金去維修,單靠居民的力量,是很難解決問題的。香港現時的物管制度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由于小業主的眼光,只著重物業升值,賺到錢就無需為大廈公眾地方做維修。因此,我會建議政府,參考內地和日本的法規,在所有物業每一次轉手時,在交易金額抽取一定百分比的金額,作為全港性的物業維修基金。香港現時達5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接近1萬幢,這筆維修基金便可以用來,為好似這三座停電大廈的緊急情況,作出適切的維修。另外,政府有必要將物管,這個會影響到民生的專業,交回給房屋局去負責,專業人士才能從根本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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