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稱,看到很多地方出臺了空置房物業費的減免優惠政策,希望昆明的空置房物業費也能享受一定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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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截圖
對此,受訪市民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雖然是空置的,你沒有住,但是你該享受的服務其他業主享受了,你住了也就享受了,是因為你不住,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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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從物業的角度來說,你住戶多、少,他們開支也是一樣的,他們要打理綠化這些,不交物業費的話對他們也很麻煩;對住戶來說,房子空著一年不住還是要交那么多物業費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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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反對意見的市民認為,盡管業主未入住但物業服務并未停止,因此所有業主無論住不住都該一視同仁。對此,也有持不同觀點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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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我覺得該減免,因為有時候覺得有點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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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果能夠給到這樣政策,我覺得是挺好的。但是如果要減免一部分物業費,會不會讓居民享受的服務質量變差,這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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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友留言中提到的部分地方出臺政策空置房屋減免物業費,昆明市住建局進行了回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結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于2023年8月9日發布的《全國人大對地方物業管理條例有關移交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所有權等規定的審查研究案例》,某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交付后,業主未實際入住使用的,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總額百分之七十的費用。全國人大出:該規定缺乏上位法依據,地方性法規對此不宜直接作出規定。未實際入住業主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地方人大及有關方面應對涉及上述問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加強梳理研究和備案審查,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并在以后相關立法和備案審查工作中注意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層面已經注意到部分省市在已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空置物業費的交費標準,明確指出出臺這些規定的地方人大及有關方面在立法過程中出現缺乏上位法依據進行立法的情況,應當及時修改完善,回歸到《民法典》的規定中來。
由于國家層面未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且國家層面已經明確指出部分省市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據,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備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的立法條件,不能出臺空置房物業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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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截圖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部分整理自 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記者:馬春燕
編輯:楊晨
編審:李菁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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