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兩處宅基地,是不是必須退一處?”不少農民心里打鼓,怕村集體收回自家老宅子。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告訴鄉親們其實“一戶一宅”沒那么死板,有些情況家里有兩處宅基地也合法,別被錯誤說法嚇住了!
![]()
一、“一戶一宅”真正意思:面積合規是關鍵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注意,這里的關鍵是“面積不超標”,不是“數量只能一個”。
比如,你們村規定一戶宅基地最多200平方米,你家有兩處宅基地,一處120平,一處80平,加起來剛好200平,沒超標——這種“一戶多宅”完全合法,村集體不能強制收回。
二、這些情況“一戶多宅”,合法!
別再以為“兩處宅基地就違法”,這幾種情況很常見,也受法律保護:
繼承來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子女繼承老宅,自己名下已有一處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只要面積沒超標,合法;
![]()
合法買賣來的:同村村民之間買賣宅基地(需村集體同意),買主原來有一處,又買了一處,總面積合規,不算違法;
歷史原因形成的:比如過去村里分地沒嚴格限制,或因搬遷、分戶等原因多占了宅基地,只要當時手續沒問題,現在也不能隨便收回。
三、為啥多出來的宅基地難收回?
現實中,很多“一戶多宅”的老宅基地沒人住,卻很少被村集體收回,主要有兩個原因:
收回沒那么容易:《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沒說具體咋收回,村集體沒強制權,總不能硬拆老宅子,只能靠村民自愿;
退了不劃算:現在宅基地有償退出的補償標準不明確,有的地方退一處宅基才補幾千塊,農民覺得“不如留著,萬一以后有用”,寧愿讓宅子荒著也不交出。
![]()
別再被“一戶多宅必須退”的說法忽悠了,面積沒超標、來源合法的多宅,村集體不能隨便收。要是村集體逼你退宅基,先看看自家面積超沒超標,再問問補償標準——不合心意就別急著退,法律會護著你的合法權益。你家有幾處宅基地?評論區聊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