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慈玉鵬 北京報道
近日,六大國有銀行公示了2025年年報,綠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截至2025年年末,六家國有銀行綠色貸款余額總計超25萬億元,各家銀行同比增速均超過10%。
《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綠色金融業務標準與信息披露體系仍有待完善,同時存在市場機制與產品同質化的問題。政策制定者、金融機構與市場參與者需通力協作,共同推動綠色金融從“淺綠”走向“深綠”。
貸款規模同比增速最高超過25%
從綠色貸款余額看,工商銀行(601398.SH)穩居首位,超6.7萬億元,建設銀行(601939.SH)、農業銀行(601288.SH)、中國銀行(601988.SH)、郵儲銀行(601658.SH)、交通銀行(601328.SH)(境內口徑)分別為6.00萬億元、5.93萬億元、4.96萬億元、1.00萬億元、0.95萬億元,共計超過25萬億元。
工商銀行年報顯示,從投向看,該行綠色資金重點投向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綠色制造及節能降碳產業等綠色關鍵領域。同時,該行創新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抵質押貸款等產品服務,積極拓展林業碳匯、海洋碳匯等生態產品服務,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服務,產生了良好的減排效應。
從綠色貸款同比增速看,中國銀行排在首位,同比增長27.83%。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同比增速分別約為20.54%、18.70%、17.15%、14.16%、11.67%。
2025年銀行綠色金融的發展,得益于制度的持續完善。2026年2月公示的《2025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從 2016 年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到2024 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按照“國內統一、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原則穩步推進。2025 年《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的出臺,進一步統一了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產品標準,促進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有效銜接、協同發力,將綠色金融支持范圍拓展至綠色貿易和綠色消費,實現生產流通環節全覆蓋。
從目前綠色金融統計口徑上看,長三角科技產業金融研究聯盟秘書長陸岷峰告訴記者,廣義的綠色金融包括“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狹義的綠色金融是指中國銀行業綠色金融業務的統計口徑,主要依據是《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其核心是以這兩份文件所界定的“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作為基準。具體的統計主要圍繞“綠色貸款”與“綠色債券”兩大類資產進行,其中綠色貸款是主體部分。
一位地方銀行人士指出,實際工作中,有關支持諸多企業節能減排、治污等金融活動,通常稱之為轉型金融,在監管統計標準尚未明確將轉型金融活動完全納入綠色金融范疇的背景下,個人機構或在實操中自行將其納入綠色金融的統計口徑中,這樣可能會引發副作用,例如“洗綠”與數據失真風險,此舉有可能導致綠色金融統計數據虛高,模糊“純綠”活動與“轉型”活動的邊界。
上述地方銀行人士指出,精準的綠色金融統計是貨幣政策工具和監管考核有效實施的基礎。將標準外的轉型活動納入,可能干擾定向政策工具的資金精準滴灌,導致本應支持純綠項目的優惠資金被稀釋或占用,降低政策效能。另外,各機構自行其是容易造成市場缺乏統一、透明的統計基準,增加投資者、評估機構的信息甄別成本,損害市場公信力,不利于形成穩定、長期的市場預期。
產品同質化問題待破解
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的規模增長迅速,但行業深層發展還面臨諸多因素制約。
陸岷峰表示,首要是標準與信息披露體系有待完善。目前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規范性與顆粒度不足,尤其對非上市中小企業,銀行難以獲取全面、可信的“非財務”環境數據用于風險評估與資產分類,制約了產品創新與風險定價。
同時,目前綠色金融業務盈利能力與風險管控具有挑戰性。上述地方銀行人士指出,部分綠色項目具有前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技術路線不確定性較高等特點,對銀行的期限定價與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時,綠色金融的普惠性與商業可持續性之間的平衡仍需探索,過度依賴政策激勵可能導致內生發展動力不足。
上述地方銀行人士指出,目前存在市場機制與產品同質化的問題。綠色金融市場,特別是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仍有待提升,其限制了綠色資產的流轉與價值發現。產品創新多集中于綠色信貸與債券,與碳市場、生態補償等聯動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深度與廣度不足,產品同質化現象相對突出。
從措施上看,陸岷峰表示,核心是要構建一套“標準清晰、數據可信、激勵有效、風險可控、創新活躍”的成熟體系。這需要政策制定者、金融機構與市場參與者通力協作,共同推動綠色金融從“淺綠”走向“深綠”,切實服務于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國家戰略目標。建議監管機構加快完善“綠色金融基礎標準(純綠)+轉型金融標準”的頂層設計。強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與規范性要求,并逐步將氣候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評估與微觀審慎監管框架。優化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探索將金融機構的綠色業績與監管評級、資本占用等更深度掛鉤,形成長效激勵機制。
陸岷峰同時表示,應鼓勵金融機構深化能力建設與產品創新。銀行機構應將綠色金融提升至戰略高度,建立健全董事會層面的治理架構。加大資源投入,自主研發或引進第三方工具,構建智能化的環境氣候風險管理體系。大力創新金融產品,積極發展基于企業碳賬戶、特定環境效益(如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差異化信貸產品,以及轉型金融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工具,滿足多元化融資需求。
此外,應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設施與生態協同。陸岷峰建議推動建立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綠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整合企業環保處罰、能耗、碳排放等數據。大力發展第三方綠色認證、評估與審計專業服務,提升市場公信力。加強“政、銀、企、研”協同,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增信等多種手段,分擔前期風險,降低綠色融資成本,構建良性發展的產業生態。
(編輯:曹馳 審核:何莎莎 校對: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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