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小編,今天來給大家聊一下中印之間的爭端。當地時間2月24日,瑞士日內瓦的世貿組織總部,一錘定音。
在WTO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中方針對印度可再生能源、汽車領域歧視性政策的申訴,正式獲批設立專家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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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WTO就此案正式立案,從2025年10月提出磋商請求,到多輪談判毫無進展,再到兩次申請設立專家組。
面對印度用貿易保護壁壘封堵中國企業的行為,中方終于不再忍耐,正式將這場爭端拉入了WTO的法律裁決程序。
即便莫迪政府曾動用規則權限阻撓一次,最終也只能接受立案的結果。很多人會問,印度到底出臺了怎樣的政策,讓中方不得不訴諸WTO?在WTO上訴機構長期癱瘓的當下,中方打這場官司,到底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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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立案,不是中方的一時沖動,而是印度政府步步緊逼、多輪磋商徹底無果后的必然選擇,而莫迪政府的阻撓失敗,更是WTO規則下的既定結果。
事情的完整時間線,要從2026年1月27日說起。當天,中方首次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申請,要求設立專家組審理中印此次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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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WTO的爭端解決規則,被訴方在首次申請中擁有一次“一票否決”的權利,印度當場行使了這項權限,直接擋回了中方的申請。
但這項規則的設計,從來不是給被訴方無限拖延的機會,規則明確規定,被訴方僅能阻撓一次,當申訴方第二次提出申請時,專家組必須依法設立,被訴方無權再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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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2月24日的會議上,當中方第二次提交設立專家組的申請時,即便印度代表當場再次表達不滿與遺憾,也無法改變最終結果,專家組按照法定程序宣告成立,案件正式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
很多人對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不熟悉,簡單來說,專家組的設立,就相當于國內訴訟的“法院正式立案”,接下來雙方就要提交證據、當庭辯論,最終由獨立專家組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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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中印這場圍繞新能源汽車、電池產業的貿易爭端,徹底從雙邊磋商的談判桌,走到了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裁決臺前。
而印度從一開始就很清楚,自己的阻撓只能拖延一時,無法改變最終立案的結果。
這場看似程序性的博弈背后,是印度在規則層面的先天劣勢,它出臺的相關政策,從一開始就踩中了WTO規則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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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端的核心,從來都不是單一的貿易摩擦,而是印度莫迪政府推行多年的“印度制造”計劃,其核心的生產掛鉤激勵(PLI)政策。
本質上是一套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工具,而中方申訴的三項計劃,正是這套工具里最針對中國新能源產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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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全球制造業新中心”的目標,莫迪政府推出了覆蓋14個重點行業的PLI激勵計劃,總投入規模高達2萬億盧比。
這套政策的表面邏輯很簡單:企業在印度的生產規模越大、本土采購比例越高,能拿到的政府補貼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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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扶持本土制造業的常規操作,可在具體執行細則里,卻藏著極具歧視性的貿易壁壘,直接違反了WTO最核心的國民待遇原則與非歧視性原則。
我們看中方重點申訴的三項計劃,就能清晰看到其中的門道。第一項是先進化學電池生產掛鉤激勵計劃,印度為這個計劃投入了181億盧比,目標是在印度建成50吉瓦時的電池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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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企業要拿到補貼,必須滿足一整套嚴苛的本土化率要求,從原材料加工到電芯生產,幾乎全鏈條都要求在印度本土完成。
第二項和第三項,分別是汽車和零部件生產掛鉤激勵計劃、加速電動乘用車制造激勵計劃,針對的正是印度的汽車產業,也是中國企業優勢最明顯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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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汽車及零部件計劃的預算高達2593.8億盧比,是印度PLI體系里投入最大的項目之一,同樣把補貼額度和本土采購比例、本土生產規模強制綁定,為外資企業設置了極高的準入門檻。
這些政策帶來的結果顯而易見:即便中國的新能源汽車、電池產品質量優良、價格合理,擁有全球領先的競爭力,也被這套政策組合拳幾乎完全擋在了印度市場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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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車企想要進入印度市場,就必須放棄成熟的供應鏈體系,在印度本土重建生產線、采購本土零部件,否則不僅拿不到任何補貼,還會面臨各種隱性的準入限制。
印度出臺這套政策的心思,其實路人皆知。近年來,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了彎道超車,全球市場份額持續攀升,而印度本土汽車產業根本無法與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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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迪政府既想借著新能源轉型的風口,扶持起本土的汽車與電池產業,又不想讓中國企業分走市場蛋糕,于是便用這套看似合規的產業政策,行貿易保護之實。
可WTO的多邊貿易規則,最核心的底線就是禁止成員國設置歧視性的貿易壁壘,不能用產業政策變相限制外國企業、扶持本土企業。
印度的這套操作,不僅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規則,中方訴諸WTO,既是維護自身權益,也是在維護多邊貿易規則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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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問,為什么中方直到2026年2月才完成立案,這場爭端的博弈過程,到底是怎樣的?
其實從始至終,中方都嚴格遵循WTO的規則,做到了仁至義盡,而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完全是印度避而不談、拒絕解決問題的結果。
按照WTO的爭端解決規則,成員國之間發生貿易糾紛,雙邊磋商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只有磋商無果,才能申請設立專家組、進入法律審理階段。
早在2025年10月,中方就正式向印度提出了磋商請求,清晰列明了相關政策的違規之處,希望通過對話協商化解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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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隨后的多輪磋商中,印度始終沒有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既不愿修改相關歧視性政策,也不愿為中國企業提供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導致多輪談判下來,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共識。
對于印度而言,它既想保住“印度制造”的貿易保護壁壘,又不想在WTO層面落下違規的口實,于是只能用拖延戰術,回避核心問題。
對于中國而言,印度市場是中國新能源汽車、電池企業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一環,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愿意主動放棄這個擁有十幾億人口的龐大市場。
但面對印度設置的歧視性壁壘,中方不可能坐視不管,更不可能讓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平白受損。在磋商徹底無果的情況下,啟動WTO爭端解決程序,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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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4日的WTO會議上,還出現了極具諷刺性的一幕:美國代表居然跳出來為印度站臺,無端指責中方起訴印度是“在轉移注意力”,還反過來抹黑中方的產業政策“損害了全球供應鏈”。
這番表態,堪稱國際舞臺上雙標行為的典型范本。因為恰恰是美國自己,才是WTO多邊貿易體系的最大破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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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開始,美國就持續惡意阻撓WTO上訴機構大法官的任命,導致這個相當于“國際貿易最高法院”的機構長期陷入癱瘓,讓多邊貿易體制的爭端解決功能近乎停擺。
一邊親手拆毀WTO的規則大廈,一邊又拿著WTO的規則指手畫腳,美國的這番操作,除了暴露自己的霸權邏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更不可能改變案件的法定審理走向。
隨著專家組的正式成立,這場官司接下來就將進入實質性的審理階段。按照WTO的審理流程,接下來中印雙方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陳述材料,完整闡述自身的觀點、法律依據與相關證據。
隨后專家組會組織聽證會,讓雙方當庭辯論、質證。整個審理過程會持續很長時間,短則一年半載,長則3-5年,最終由獨立專家組做出正式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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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中印WTO貿易爭端,從來都不只是兩國之間的簡單貿易摩擦,更是多邊貿易體制與單邊貿易保護主義的一次正面交鋒。
在逆全球化思潮抬頭、貿易保護主義蔓延的當下,很多國家都像印度一樣,試圖用歧視性的產業政策設置貿易壁壘,扶持本土產業。
而中方此次訴諸WTO,不僅是為中國企業維護合法的出海權益,更是在用實際行動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捍衛公平、非歧視的全球貿易規則。
無論這場官司最終的裁決結果如何,中方邁出的這一步,本身就已經有了至關重要的意義:中國不會主動挑起貿易爭端,但也絕不會在不公平的貿易壁壘面前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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