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州市盛泰金服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滕人社監(jiān)告字〔2026〕第11號
滕州市盛泰金服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81MAG09H6P4G;法定代表人:俞*華;注冊地址:滕州市荊河街道善國南路環(huán)投中心總部大廈4樓D005室):
由于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本局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滕人社監(jiān)告字〔2026〕第11號)。
經查,你(單位)逾期未按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調查詢問通知書》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配合調查詢問,經下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后,你單位未依法改正的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規(guī)定。
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53項“因投訴舉報被檢查,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屬于工資、社保、勞動合同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處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依法改正違法行為;
2、給予12000元行政處罰。
本告知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被告知人如對本機關上述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也可直接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的,視為被告知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滕州鑫途達物流有限公司)
滕人社監(jiān)罰字〔2026〕第3號
滕州鑫途達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然;注冊地址:滕州市荊河街道平行南路金源裝飾大世界二層3-3019室):
由于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本局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滕人社監(jiān)罰字〔2026〕第3號)。
經調查,你單位未按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調查詢問通知書》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配合調查詢問,經下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后,你單位未依法改正的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規(guī)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向你單位公告下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滕人社監(jiān)告字〔2025〕第86號),逾期你單位未提出陳述或申辯意見,現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53項“因投訴舉報被檢查,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屬于工資、社保、勞動合同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處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依法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12000元罰款。
本決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