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這么多年,代理的詐騙案形形色色,但每當接手涉及百萬金額的合同詐騙指控,我都能在電話這頭,清晰地感受到當事人和家屬那份幾乎凝成實質的恐慌。罪名一旦坐實,不僅意味著漫長的刑期,更是一個家庭乃至一家企業的崩塌。很多人以為,數額就是鐵證,但我經手的案子告訴我:?真正壓垮指控的,往往不是驚天動地的翻案,而是證據鏈條上那一道細微卻致命的裂痕?。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這個案子,沒有跌宕起伏的戲劇情節,有的只是對一卷卷枯燥證據的反復研磨,最終,我們正是憑借找到并放大了證據鏈上的三處“斷裂點”,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成功說服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讓當事人免于刑事追訴。
一、案件背景:從商業糾紛到刑事立案
那是去年春天,我接到一個緊急電話。電話那頭的聲音沙啞而焦急,是當事人張總的妻子。她說,丈夫因為一筆百萬元的建材采購合同,被警方以合同詐騙罪帶走了,現在已經移送到檢察院。“律師,合同是真的,錢沒退也是真的,可他真的沒想騙人啊!就是生意出了意外……”她的敘述零碎而充滿情緒,但“沒想騙人”這幾個字,像一道光,瞬間照亮了辯護可能的方向——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民事違約”與“刑事詐騙”的那條模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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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時,張總(為保護隱私,均使用化名)的狀態比我想象的更糟,不僅僅是焦慮,更有一種百口莫辯的無力感。“林律師,我承認我違約了,貨款我也認,正在想辦法湊錢退。可說我詐騙,我死都不認!我當時連下家的訂單都談好了,就等著上家發貨,誰知道他們那邊會出政策問題?”他的陳述,結合初步案卷材料,一幅圖景逐漸清晰:一個被上下家同時擠壓、因客觀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和合同無法履行的小企業主。然而,檢察院手中的《起訴意見書》卻邏輯嚴密:有合同、有轉賬記錄、有被害人“收錢后失聯”的指證,證據鏈看似環環相扣。
二、在“鐵證”中尋找蛛絲馬跡
閱卷,是刑事辯護的基石,也是最具挑戰的環節。面對一摞摞卷宗,我和團隊開始了“海底撈針”般的工作。我們不做無罪推定的空想,而是把自己代入檢察官的視角,去審視這條指控鏈條究竟有多堅固。幾天幾夜的梳理后,三個本被忽視或低估的“斷裂點”浮出水面,成為了我們辯護方案的基石。
第一處斷裂:主觀故意的“無源之水”?
合同詐騙罪成立的關鍵,在于證明行為人簽訂合同時就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故意。然而,全案證據中,除了被害人一方充滿情緒色彩的陳述外,?沒有任何一份客觀證據能直接證明張總在收款之初就想騙錢?。相反,我們在浩如煙海的電子數據備份中,找到了一段至關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在收到百萬貨款后的第二天,張總就在與合作上家的群里連續發送消息:“王總,款已全打過去了,我們下家催得急,務必這周五前發貨!” 隨后幾天還有多次催促記錄。這份證據雖然簡單,卻像一把鑰匙,直接動搖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基礎——一個蓄意詐騙的人,怎么會如此急切地催促對方履行合同?
第二處斷裂:資金流向的“清白敘事”?
控方著重渲染“收款后失聯”,試圖構建“攜款潛逃”的意象。但我們調取的完整銀行流水,講述了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那百萬資金進入張總公司賬戶后,并未流向個人腰包或奢侈消費,而是在一周內,?分批支付了公司當月拖欠的廠房租金、員工社保和一筆小額原材料尾款?。我們將這些流水做成清晰的時序圖,附在辯護意見之后。我們的觀點很明確:資金用于維持公司基本運營,目的是為了保障包括本案合同在內的整體經營活動的存續,這符合正常經營邏輯,與“揮霍、隱匿詐騙款項”的犯罪特征相去甚遠。
第三處斷裂:違約原因的“客觀錨點”?
這是將整個辯護從“單純辯解”提升到“證據對抗”層次的關鍵一步。我們意識到,僅僅說“上家有問題”是不夠的,必須用客觀證據說話。經當事人同意并申請,我們多方聯系,最終從張總的上游供應商處,取得了一份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及附件——當地政府因環保突擊檢查,責令其生產線停產整頓的通知文件。這份書證的出現,與微信聊天記錄中張總焦急催貨的行為形成了完美印證,牢固地確立了 ?“合同未能履行系由不能預見的客觀外部原因所致”? 這一事實。至此,我們構建了一個完整的“反向證據鏈”:有履約意愿(聊天記錄)、有履約準備(資金用于經營)、因客觀原因受阻(政府通知)。而控方的證據鏈,在這三個點上,出現了無法彌補的斷裂。
三、審查起訴階段的交鋒:以專業說服,以誠意溝通
我們并沒有坐等開庭。在案件仍處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時,我們就將精心準備的《不起訴法律意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系統提交。意見書的核心沒有糾纏于細枝末節,而是直指核心:
“尊敬的檢察官,本案所有證據指向的只是一個違約事實,而無法跨越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之間的鴻溝。從主觀故意到客觀行為,控方證據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無法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特別是在涉及罪與非罪的根本問題上,這些證據斷裂點構成了‘合理懷疑’,而根據疑罪從無原則,理應作出不起訴決定。”
與此同時,我們也展現了極大的誠意。我們指導張總家屬積極與被害人溝通,在辯護之外,同步推進民事和解。我們向檢察官表明,當事人愿意并已經著手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最大限度彌補對方損失。這種?“刑事辯護”與“民事救濟”雙軌并行的策略?,不僅展現了當事人的悔意和責任感,也符合司法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審慎適用刑事手段的司法理念。
四、勝利的槌音:不起訴決定書與它的分量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和一次聽證,檢察院最終完全采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當那份寫著“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起訴決定書》送到張總手中時,這位中年男人在會議室里紅了眼眶。他握著我的手,反復說著:“謝謝,謝謝你們相信我是清白的,更謝謝你們能讓法律看見我的清白。”
這個結果,對我而言,不僅僅是一次勝訴。它再次印證了我一直秉持的信念:?刑事辯護的藝術,不在于巧言令色,而在于對證據的極致專注和精準解構?。再嚴密的指控,也懼怕事實與邏輯的檢驗。
五、案件總結:給類似處境者的幾點忠告
通過這個案子,我想對可能面臨類似困境的朋友說幾句心里話:
不要被“數額”嚇倒?:詐騙罪的認定,核心永遠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明,而非數額大小。數額影響量刑,但不直接決定定罪。
信任你的律師,但更要關注證據?:與律師充分溝通所有細節,哪怕你覺得無關緊要。本案的關鍵微信記錄,就是當事人在閑聊中提及,被我們敏銳捕捉到的。
主動構建有利事實?:積極尋找、保存、提供能證明你履約意愿、資金正當用途、違約客觀原因的?一切證據?。在刑事案件中,一份有力的書證,勝過千言萬語。
態度與策略并重?:在法律框架內,積極主動地彌補對方損失、尋求和解,這不僅能創造有利情節,有時甚至能直接影響案件的走向。
每一起不起訴的案件,都是對“罪刑法定”和“證據裁判”原則的一次堅實捍衛。這個百萬合同詐騙案的成功辯護,并非因為我們找到了什么驚天動地的無罪證據,只是因為我們比指控方更認真、更細致地審視了那些被忽略的細節,并用法律的語言,將它們串聯成了守護當事人自由的盾牌。作為一名律師,我始終認為,我們的價值,就是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的理性之光下,得到那份公允的對待。如果你的生活正被類似的陰云籠罩,請記住,絕望之前,不妨先檢視一下你手中的“證據”,或許,轉機就藏在其中。
關鍵詞
合同詐騙罪辯護;詐騙罪?不起訴成功案例;? ?證據鏈斷裂辯護;
?刑事辯護律師;? ?非法占有目的辯護;? ?檢察院不起訴;?
?合同詐騙辯護律師;? ?刑民交叉案件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其執業核心深度聚焦于?合同詐騙等詐騙類犯罪?的精細化辯護,尤其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論證與反駁?、以及?利用“證據鏈斷裂”突破指控?方面,擁有獨到的實戰經驗與理論功底。 林律師擅長在刑民交叉的復雜案件中,精準識別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的邊界。
本文所分享的“百萬合同詐騙案不起訴”案例,正是其通過系統解構證據體系、成功揭示并論證證據鏈關鍵斷裂點,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即推動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典型成果之一。其辯護策略注重?審查起訴階段的主動出擊與專業溝通?,致力于在訴訟前端為當事人爭取最優解。 憑借對商業活動中刑事風險的深刻理解,林智敏律師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難的經濟犯罪案件,其撰寫的實務文章以深厚的案例積累與敏銳的辯護洞察,在業內享有專業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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