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要永輝律師:我一個朋友被刑事拘留了,現在被關押在汝州市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聚眾淫亂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多次參與別人組織的聚眾淫亂活動,好像他還有組織賣淫的行為。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汝州市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聚眾淫亂罪嗎?什么是聚眾淫亂罪?如何區分聚眾淫亂罪與組織賣淫罪?聚眾淫亂罪與組織淫穢表演罪的區別又是什么?謝謝您了!
![]()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汝州市看守所地址:汝州市云禪大道與丹陽東路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南。
導航:汝州市公安局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汝州市汽車客運總站步行至丹陽路洗耳路路口站乘坐汝州1路公交車到公安局站下車,沿云禪大道向南步行150米轉向東100米路南。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汝州市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聚眾淫亂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3人以上共同進行猥褻、性交的行為或者多次參加3人以上共同猥褻性交的行為。至于你朋友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聚眾淫亂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
那么,應當如何區分聚眾淫亂罪與組織賣淫罪呢?
刑法第358條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方式,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對于其中的犯罪主體而言,聚眾淫亂罪與組織賣淫罪中都存在著組織者,也都實施了糾集多人進行性活動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在于:
第一,聚眾淫亂罪的主體,除了起組織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外,還包括多次參加者;而組織賣淫者的主體只能是組織者,參與賣淫嫖娼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第二,在主觀上,聚眾淫亂罪是為了尋求下流的精神刺激、滿足性的畸形需求;而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則主要是通過他人的賣淫活動非法營利。
第三,聚眾淫亂罪的首要分子組織的行為,是一種較為臨時、隨意性的聚眾活動;而組織賣淫罪的組織者則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的,是一種持續、有預謀的組織行為。
因為刑法并沒有具體規定聚眾淫亂罪的主觀目的,所以其并不排斥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淫亂行為。如果行為人聚集了多名賣淫女進行性交易行為;或者多人與一名賣淫女進行性交易行為,實質上也構成了聚集淫亂罪。但是如果是組織賣淫的組織者安排了這樣一場多人賣淫行為,因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應當認為構成想象競合,以組織賣淫罪論處。
![]()
另外,聚眾淫亂罪與組織淫穢表演罪也是有區別的。刑法第365條規定,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指組織他人進行淫穢性表演的行為。這些淫穢性的表演,包括脫衣舞、裸體舞、性交演示、手淫或者口淫表演等。組織淫穢表演罪與聚眾淫亂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性交展示、眾人在一起公然地進行淫亂活動,具有一定的集群特征,且都有一定的組織性質,因而具有一定的相似。
二者的區別在于:
首先,從行為方式上,組織淫穢表演罪的目的在于表演,試圖通過這樣一種表演的方式給觀眾看到、聽到,簡言之,其核心內容在于表演。而聚眾淫亂罪在行為方式上則主要表現為多人的淫亂活動,這種淫亂活動并非表演。
其次,從處罰主體上,組織淫穢表演罪只處罰組織者,對于表演者以及觀眾都不予以處罰,而聚眾淫亂罪不僅處罰組織者,還處罰多次參與者。但是,如果以聚眾淫亂來作為淫穢表演的內容,那么對于組織者應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而對于表演者,則構成聚眾淫亂罪。假如組織者也是表演者,則應予以數罪并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汝州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汝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
▼汝州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汝州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