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洪瑞璟 周鑫圓
“多虧了檢察機關,不僅幫我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理清楚了,還促成了我們和行政機關的和解,減免了加處罰款,讓企業能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太感謝了!”近日,湖北咸寧市崇陽縣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非訴執行爭議,談及此次行政爭議的解決,湖北某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難掩感激。
2月2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11月,行政機關對湖北某置業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程某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處罰。因逾期未繳納罰款,行政機關于2025年8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及加處罰款。同年10月,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并采取財產凍結措施。2025年11月,該公司與程某以“曾委托代繳罰款但被退回、對未繳納罰款不知情”為由,向崇陽縣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案件后,崇陽縣檢察院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查明企業確曾委托其他公司代繳罰款,但因賬戶受限被退回,加之內部財務溝通不暢,導致負責人不知情,未能及時繳納,從而產生加處罰款。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原行政處罰與法院裁定均符合法律規定,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繳費流程不暢、告知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且當事人確有繳納意愿,具備化解基礎。
為進一步提升爭議化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崇陽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員評議認為,在符合法律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減免因雙方過錯導致的加處罰款。經檢察機關多次協調,2025年11月22日,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行政機關放棄加處罰款,企業繳納原處罰金額,案件得以圓滿解決。當事人也同步撤回監督申請,崇陽縣檢察院依法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在化解個案爭議的同時,崇陽縣檢察院沒有止步于就案辦案。針對調查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在罰款收繳機制、退款告知、文書制作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依法向行政機關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其優化流程、設立專崗、完善文書模板。行政機關高度重視,迅速落實整改并回函反饋,有效提升了執法規范性和管理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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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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