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現在被關押在南樂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傳授犯罪方法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在網絡上教別人實施盜竊的方法。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都不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南樂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嗎?什么是“傳授犯罪方法罪”?如何區分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謝謝您了!
![]()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南樂縣看守所地址:南樂縣光明南路與人民路交叉口向南3公里路東。
導航:南樂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南樂縣汽車站步行至新天地廣場站乘坐南樂2路公交車到南樂人民法院站下車,向南2公里路東。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南樂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
教唆犯罪,就是通過教唆行為來喚起他人實施犯罪的意圖,從而達到教唆人所希望達到的犯罪目的。這種犯罪人在西方刑法學中被稱為間接正犯。我國1979年刑法沒有具體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罪,有關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主要包括在教唆犯罪里面。
從犯罪的客觀表現形式上看,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具有極其相似的一面。但由于兩者分屬于不同的犯罪,必然有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必須加以正確區分。
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
傳授犯罪方法罪作為獨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統一的直接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而教唆犯罪不是獨立的罪名沒有特定的、統一的直接客體,它取決于被教唆者所犯之罪侵犯的客體。
第二,客觀方面不同。
首先,傳授犯罪方法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把犯罪方法傳授給他人的“傳授”過程,即教給被傳授人怎樣實施某種犯罪的行為;而教唆犯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故意地引起他人產生實施犯罪的意圖的行為,即要被教唆人去實施犯罪的行為,并不要求教唆人具體傳授犯罪方法。
其次,兩者雖然都可以表現為用人體動作進行,但是,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傳授行為可以是現場直接實施某種犯罪的行為;而教唆犯罪是通過人體動作教唆,采用手勢、眼神等就可以達到犯罪目的,不一定需要直接實施犯罪行為。例如,傳授人用現場扒竊作案的方式向他人傳授扒竊方法時,如果傳授人用真實的現場扒竊作案進行傳授,又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屬于刑法上的想象的數罪,應當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而不是盜竊罪。
![]()
第三,犯罪主體有所不同。
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行為人必須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傳授犯罪方法的不能負刑事責任;而對于教唆犯罪來說,根據刑法第29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在教唆他人實施了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構成教唆犯罪的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不同。
一是兩者故意的具體形式有所不同:傳授犯罪方法罪如前所述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而教唆犯罪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二是兩者的故意內容不同: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內容是把犯罪方法傳授給他人,而教唆犯罪的故意內容則是激起本無犯意的人產生并實行犯罪意圖。【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南樂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南樂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
▼南樂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南樂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