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崗位限男性”——你在求職時,是否也見過這樣刺眼的要求? 2025年10月,鄉寧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干警應用“女性職業保障公益訴訟法律監督模型”,通過研發單位實時抓取網絡招聘服務平臺發布的招聘信息,搜索涉及性別限制、婚育限制等歧視性內容,發現了所屬鄉寧縣的3條就業歧視問題線索。
公益訴訟+協作機制“亮劍”護航
檢察官隨即核查數據,經研究排除1條不適宜女性從事的特殊工種后,確認:其余2家網絡招聘服務平臺分別發布鄉寧縣某酒行招聘業務經理、鄉寧縣某旅游開發公司招聘商務接待專員的招聘信息,自2025年8月起一直存續,其招聘崗位性質并不屬于可限制性別的法定情形,卻均要求限男性,損害了女性平等就業的合法權益,該院遂于10月31日啟動公益訴訟訴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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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婦女權益保障,依托此前鄉寧縣檢察院與縣人社局等八部門聯合會簽的《關于共同促進特殊群體相關權益保障的實施意見》,以及聯席會議、線索雙向移送等協作機制,檢察官立即與負有監管職責的縣人社局開展溝通協商。當違規鏈接、招聘詳情、法律依據被依次出示,人社部門當場確認相關崗位均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認定招聘信息存在歧視性內容。在協作配合機制的加持下,從案件受理到檢察建議書發出僅用時6天。
全面整改讓歧視“無處遁形”
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縣人社局立即對涉案2家用人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約談企業負責人并責令整改;聯系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絡平臺負責人,對發布歧視性信息予以刪除,并要求涉事用人單位和發布單位倒查三年內招聘信息。
這場監督并未止步于個案,縣人社局在縣域內啟動了為期15天的違規招聘信息專項檢查,累計下架不合規信息100余條,整改111條。此外,還在檢查中發現并清理了部分用人單位違規設置“妊娠測試”“乙肝檢測”等入職體檢項目的問題,切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2026年1月,經該院跟進調查,確認相關歧視性招聘信息已全部予以刪除,本案依法終結。但是,公益訴訟守護“她”權益的腳步卻永不止息,縣人社局也將健全招聘信息審核等長效監管機制,持續鞏固整改工作成效。
深化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不僅能為女性平等就業筑牢堅實的法治屏障,更能推動全社會凝聚起尊重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治共識。鄉寧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運用數字檢察技術手段,讓隱蔽的歧視無處遁形,以法治之力,守護每一位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益。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來源:鄉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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