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慶的“殺年豬”活動,竟釀成了一場終身殘疾的悲劇!四川合江縣一位66歲的老人,在好心幫鄰居按年豬時,被掙扎的豬一腳踢倒,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最終高位截癱,被鑒定為四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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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責任誰來承擔?法院近日作出判決:邀約并組織這次活動的鄰居方某丙,承擔70%的主要責任,需賠償受傷老人共計52萬余元。法院認為,作為活動的組織者,他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風險提示。而受傷老人自身因對風險認知不足,需承擔30%的次要責任。
這一判決迅速引發了廣泛討論。許多網友支持判決,認為組織者必須對幫工人的安全負責。同時,這起極端案例也為正興起的“殺年豬”民俗體驗熱敲響了沉重的安全警鐘。人們往往低估了一頭百斤年豬掙扎時的巨大爆發力,其踢踹的沖擊力極易造成嚴重傷害。
此事深深觸及了農村“人情幫工”傳統與現代法律責任的沖突。它警示我們,無論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在涉及高風險勞動時,情面不能代替安全,傳統不能越過規則。組織者務必做好防護、量力擇人;參與者也要敢于對超出能力范圍的事說“不”。
一場本該充滿溫情的鄰里互助,最終以52萬的賠償和一位老人的余生癱瘓告終。在延續傳統習俗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補上一堂至關重要的“安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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