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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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貨幣資金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獲取公司個別發生額較大銀行賬戶對賬單,亦未對該賬戶本期發生額進行核驗。
未關注公司銀行回函顯示的異常情況,并進行核實。
02長期股權投資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改為權益法核算的恰當性判斷不充分,亦未獲取被投資單位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審計證據不充分。
03在建工程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對在建工程暫估獲取審計證據不充分,僅對28.53%的暫估金額獲取審計證據。
04應付賬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對應付賬款期初余額部分未回函供應商進行替代測試。
對公司下屬公司應付賬款抽憑記錄不完整,且未對異常情況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對個別應付賬款未回函供應商替代測試不到位。
聲明
信息來源:吉林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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