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以消費券形式發放員工工齡補貼,引發勞動合同糾紛。法院認定,用人單位未經協商即以消費券形式發放工齡補貼并限制提現、限定消費平臺及方式的做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判決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工齡補貼差額。
隨著各地欠薪治理力度的持續加碼,明目張膽的拖欠、克扣工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企業轉而采用“以券抵薪”“以物抵薪”等隱蔽手段規避監管,這種變相違法違規行為更具迷惑性,需重點防范糾治。
工資支付有法定邊界,“以券抵薪”“以物抵薪”絕非企業可隨意變通的經營選擇,而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國法律對工資支付有著明確且剛性的規定——勞動法明確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整治“以券抵薪”亂象,需要多方協同發力、形成共治合力。勞動者應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在遭遇“以物抵薪”“以券抵薪”等不合理情形時,及時提出異議并注意保留勞動合同、工資條、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合法途徑,主動捍衛自身權益。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用工觀念,明確依法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既是對勞動者勞動價值的尊重與肯定,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激活消費潛力的重要保障。企業應建立工資支付溝通協商機制,及時回應員工關切,化解工資支付爭議,以合法合規經營贏得員工認同與市場信任。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應強化法治宣傳引導,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企業用工培訓等方式,清晰劃定工資支付的法律紅線;緊盯年末工資結清等關鍵時間節點,加大專項排查力度,對查實的“以券抵薪”“以物抵薪”行為依法嚴肅處置,以強有力的監管舉措,筑牢勞動者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保障防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邱 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