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廖某宇被判死緩,大家意難平!近日,案件有了新動向,廖某宇女友憂心忡忡,律師難以入眠,前檢察官坦言,檢方不會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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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似乎忽視了廖某宇的女友孫某在本案的重要作用,她不僅是本案重要的目擊者,同時也能從她的描述和感受中,更全面的廖某宇的危險性。
當一審法官宣讀判決結果之后,廖某宇顯得比較平靜,其父激動地欲沖撞公訴席被法警摁住,被害人家屬更是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大家卻忽視了孫某的感受。
庭審結束后,面對媒體記者的采訪,孫某怯怯地說了一句話:“我怕他二十年后出來再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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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能真正讀懂孫某這句話背后的擔憂甚至是恐懼,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她曾說過,因為廖某宇的大男子主義,她提出了分手,但對方多次上門求復合。
大家都談過戀愛,那個時候的孫某害不害怕?自己明明提出了分手,對方就像狗皮膏藥一樣粘著自己求復合,誰又能否認孫某當時內心沒有過恐懼?
一個男人有點大男子主義倒也無可厚非,可這種性格如果到了女友在連鸚鵡什么時候開始學舌的問題上和自己意見不一就生氣嚴重超速撞死人,當孫某緩過勁之后,能不后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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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廖某宇起步后迅速將車速開到疾馳的狀態時,孫某本能的緊握扶手,驚恐的道歉并求對方開慢點,她為什么要緊握扶手?為什么非常驚恐?又為什么突然道歉?
作為一個正常人來說,在節假日主干道的晚高峰時段,坐在一個嚴重超速的車里,第一個想到的會是什么?這倘若稍有閃失,可得把命搭進去了!
難道廖某宇不知道自己嚴重超速的后果?看看撞人后的前擋風玻璃,直接撞出一個大洞,整片玻璃更是被撞成雪花狀,孫某強烈的不安,終究還是變成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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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一家三口再也回不來了,可被判死緩的廖某宇卻可以,用受害者家屬的話說,出獄時的他大概也就40歲左右,還可以結婚生子,還可以享受人生。
可這對于孫某又意味著什么?在廖某宇出獄前,她大概率要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可她實在是太清楚廖某宇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她非常擔心廖某宇出獄后會再次糾纏上她,那個時候她大概率已經結婚生子。
很難想象,孫某接下來要背負怎樣的精神壓力,從她接受采訪說出的那句話不難看出,這個判罰結果對她而言,也充滿了太多的未知和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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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宇如今犯下的罪行,很難說與他的父親沒有關系,16歲就輟學,出事前換過兩輛車,工資低就埋怨單位虧欠了他,這樣的家庭教育,這樣的內心偏見,如此惡劣的撞人行為,怎能不讓人擔憂他出獄之后會不會再做出更加出格的事?
如果說普通大眾對這種潛在的威脅的擔憂有些過慮了,但廖某宇的女友孫某則會一直活在恐懼之中,正所謂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這對孫某公平嗎?如何確保孫某今后不會因廖某宇糾纏甚至傷害。
我知道,等廖某宇出獄之后,他至少也得40歲左右,犯下了這么大的罪行,鬧得路人皆知,誰家的姑娘敢跟他過一輩子,那個時候的他,會不會糾纏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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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的突然離世,讓胡先生老兩口患上了嚴重的抑郁,他們甚至連自己的墓地都買好了,兩代單傳都被毀了,他們的世界似乎已經沒有了“陽光”。
更令人心碎的是,未滿周歲的小孫子被撞的身首異處,甚至還被廖某宇調侃“頭挺硬”,這種身體上的慘死和精神上冷漠,更加讓他們堅定討回公道的意志。
廖某宇雖然事后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據目擊者透露,那還是在他們的提醒下,對方才撥打了電話,在此之前,廖某宇先是給親友以及保險打去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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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后他也沒有第一時間去查看被撞者的情況,反而先是看了看自己的車,隨后又將驚恐的女友扶到了路邊,在路人提醒下撥打完急救和報警電話之后,又和朋友在一旁淡定的抽著煙玩著手機。
要知道,除了當場被撞身亡的孩子之外,王女士是在現場救治無效后死亡的,胡先生更是在被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倘若他能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王女士或者胡先生會不會就多了一份生的希望。
如果能夠證明廖某宇撥打急救電話的不及時也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那廖某宇是否涉嫌故意殺人?數罪并罰又是否可以判死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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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22年發生的那起案件嗎?妻子喝下農藥,丈夫見死不救,導致妻子死亡,丈夫最終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因此被判處1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小編的堂弟上中學時騎自行車和同學飆車后摔倒,頂破了肝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堅持上學后死亡,送到醫院后,醫生遺憾的表示,送來的太晚了,早一點送來人或許就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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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代理律師透露,他看過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在車禍發生的一瞬間,寶寶瞪大了雙眼,這一幕讓他內心難受極了,這讓他難以入眠。
即使廖某宇的行為是間接故意,那也應該有最基本的悔過之意吧,可案件都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受害人家屬根本沒有聽到他一句對不起,這種犯下極其嚴重的刑事案件后,還毫無悔意的嫌疑人,誰能確保他出獄之后沒有危險性?
子不教,父之過!兒子毫無悔意,父親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不僅威脅受害者家屬,還說一家三口的死亡是天災和意外,弄他兒子就是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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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判罰結果和公眾的期許產生了嚴重的分歧,當然我們也知道,刑事案件的判罰并不以普通人的意志而轉移,況且法院給出的法律解釋也比較令人信服,可懸在心里的這塊大石頭始終放不下去。
碰撞發生的一瞬間,母親緊緊把孩子抱在懷里,父親下意識雙手護住妻兒,這難道不是他們的本能反應嗎?可為什么到了廖某宇這里就成了“主動避讓”呢?
未滿1周歲的孩子的反應慢吧?為何被撞前的一瞬間他瞪大了雙眼?這難道是他主動做出了對危險結果即將發生的反應?無辜的一家三口就這么走了,留下了日夜煎熬的父母和意難平的廣大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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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和“自首情節”的認定讓案件在法理層面幾乎無懈可擊,在主觀惡性、風險外溢、現場行為連貫性等細節上,是否應該重構,二審改判并非沒有可能,只是改判的門檻會很高。
本案維持死緩或許是很常見的走向,想拿出更強的證據支撐其主觀惡性與社會危險性已達極端也并非易事。
本案經歷一年多的事件,三次延遲開庭,可以說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已經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想要外尋找特別有價值的證據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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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被害者家屬告訴記者,他們正在準備抗訴申請,預計在1月14日提交,或許他們也知道這條路會很難走,這又何其不是他們目前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抗訴和上訴并不一樣,上訴是被告人對結果不滿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訴則是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的。
想要讓抗訴成功的概率大一些,就需要從法院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大主線上下功夫,可這里又存在一個特別大的bug,普通人鮮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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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前檢察官作為司法領域的專家對本案進行了分析,抗訴的過程就是對之前認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再認定,從而改變一審結果,這里面涉及到公安取證、檢察院指控、社會態度。
可一審的事實認定不就是以公安機關的取證為基礎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檢察機關指控且好不容易認定下來的,若抗訴的話,難道要推翻重構?
他認為,檢方不會去抗訴!對于這樣的觀點我不敢茍同,不去試一試啥機會也沒有,試一試還存在改判的可能,縱使前方有豺狼虎豹,也要讓自己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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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自首情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可了間接故意的惡劣程度要比直接故意小,但他從另一個維度質疑了廖某宇行為的危險性。
要知道,高速公路一般還限速120公里每小時,在絕大多數城市的主干道上,一般都限速60公里每小時之內,本案的事發路段則限速40公里每小時。
開過車的朋友都知道,在城市主干道上將車速開到近130邁是個什么概念,況且還是在節假日的晚高峰,這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了極致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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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宇在撞人之前的反應只有一兩秒,在車速近乎130公里每小時的情況下,這一兩秒鐘的反應能減輕了對公共安全的危險嗎?事實證明,一家三口全部被撞死。
而且他事后下車抽煙、玩手機、和朋友閑聊的表現,顯得他格外冷漠,更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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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自首情節,謝律師表示,在法律層面的確有從寬的情節,可這里并沒有說是必須,而是可以從寬處理,廖某宇的自首究竟適不適用從寬處理的條件。
從本案已知的消息來看,沒有賠償,沒有得到諒解,沒有真誠悔過,甚至還威脅受害人家屬,這足以體現被告人主觀惡意深,社會危害巨大,可考慮不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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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的仗義執言也溫暖了大家,案件雖然暫時告一段落,但留給社會的思考和爭論仍然在持續,接受害人家屬已經著手上交抗訴申請,希望最終能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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