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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關于六安市舒城縣2025年第32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掛六〔2026〕1號),批準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3.050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關鎮北隅村代垱組,杭埠鎮禾豐村陳東組、陳西組,潘灣村六西組、六東組范圍內。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勘測定界簡圖。
本次批準征收土地面積13.0505公頃,其中:農用地11.0006公頃,含耕地9.9789公頃;建設用地2.0499公頃。具體現狀如下:
(一)1號地塊擬征收城關鎮北隅村代垱組集體所有土地1.6578公頃。其中:農用地1.6578公頃,含耕地1.5279公頃。
(二)2號地塊擬征收杭埠鎮禾豐村陳東組、陳西組集體所有土地1.4271公頃。其中:農用地1.4271公頃,含耕地1.4271公頃。
(三)3號地塊擬征收杭埠鎮潘灣村六西組、六東組集體所有土地9.9656公頃。其中:農用地7.9157公頃,含耕地7.0239公頃;建設用地2.0499公頃。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舒城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被征地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征收。
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按照《舒城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舒政征補安置〔2025〕14號)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
舒城縣人民政府將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等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給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及時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等相關權屬證書移交給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關鎮、杭埠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所(單位地址及聯系方式:城關鎮人民政府,0564—8621377;杭埠鎮人民政府,0564—8035005)。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依據征地批準文件等,報舒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將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濟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布,并在舒城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ucheng.gov.cn)發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僅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收土地批復行為不服,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聯系單位:城關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浩宇;聯系方式:0564-8621377。
聯系單位:杭埠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海峰;聯系電話:0564-8035005
附件:勘測定界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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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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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關于六安市舒城縣2025年第34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六〔2026〕3號),批準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767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杭埠鎮培育村唐家灣組,朱流圩村合和組,潘灣村六西組、六東組、潘西組范圍內。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勘測定界簡圖。
本次批準征收土地面積0.7674公頃,其中:農用地0.7674公頃,含耕地0.5845公頃。具體現狀如下:
(一)1號、2號、3號地塊擬征收杭埠鎮培育村唐家灣組,朱流圩村合和組集體所有土地0.5171公頃。其中:農用地0.5171公頃,含耕地0.3342公頃。
(二)4號、5號地塊擬征收潘灣村六西組、六東組、潘西組集體所有土地0.2503公頃。其中:農用地0.2503公頃,含耕地0.2503公頃。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舒城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被征地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征收。
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按照《舒城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舒政征補安置〔2025〕11號)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
舒城縣人民政府將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等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給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及時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等相關權屬證書移交給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杭埠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所(單位地址及聯系方式:杭埠鎮人民政府,0564-8035005)。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依據征地批準文件等,報舒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將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濟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布,并在舒城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ucheng.gov.cn)發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僅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收土地批復行為不服,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聯系單位:杭埠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海峰;聯系電話:0564-8035005
附件:勘測定界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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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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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關于六安市舒城縣2025年第38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六〔2026〕2號),批準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0192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城關鎮豐墩村友誼組、南崗組、新建組、談莊組、中莊組,金虎村萬場組、齊心組、李莊組,三溝村大莊組、七里組,七星村月牙組范圍內。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勘測定界簡圖。
本次批準征收土地面積1.0192公頃,其中:農用地0.6396公頃,含耕地0.4340公頃;建設用地0.3796公頃。具體現狀如下:
(一)1號、3號地塊擬征收城關鎮豐墩村友誼組、南崗組、新建組、談莊組、中莊組集體所有土地0.4686公頃。其中:農用地0.2957公頃,含耕地0.1447公頃;建設用地0.1729公頃。
(二)2號地塊擬征收城關鎮金虎村萬場組、齊心組、李莊組集體所有土地0.4669公頃。其中:農用地0.3196公頃,含耕地0.2893公頃;建設用地0.1473公頃。
(三)4號地塊擬征收城關鎮三溝村大莊組、七里組,七星村月牙組集體所有土地0.0837公頃。其中:農用地0.0243公頃;建設用地0.0594公頃。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舒城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被征地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征收。
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按照《舒城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舒政征補安置〔2025〕19號)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
舒城縣人民政府將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等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給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及時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等相關權屬證書移交給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關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所(單位地址及聯系方式:城關鎮人民政府,0564-8621377)。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依據征地批準文件等,報舒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將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濟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布,并在舒城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ucheng.gov.cn)發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僅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收土地批復行為不服,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聯系單位:城關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浩宇;聯系方式:0564-8621377。
附件:勘測定界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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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來源:舒城政府網 舒城縣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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