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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司近日發布兒童類微短劇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傾向,糾偏“工具化”傾向,抵制“娛樂化”傾向。管理提示要求,兒童類微短劇不得為制造戲劇沖突或以穿越重生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機等兒童形象,宣揚以惡制惡、權謀算計等觀念。嚴禁以兒童身份演繹“霸道總裁”、參與“校園霸凌”、展現“挑動對立”等成人化劇情。
這些要求頗具現實針對性,兒童參演短劇,甚至短劇以兒童為主角,也已經不是新鮮事。在這樣的節點作出約束,為行業立規矩,以避免現有問題擴大化。
當然,反對“三個傾向”并不意味著禁止兒童題材短劇或禁止兒童參演短劇。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淪為流水線創作,尤其是以謀利為目的,以流量為導向,結果孩子往往就成為“工具人”,這種現象無疑需要警惕。
管理提示提到的“三個傾向”,正是涉兒童類微短劇常見的創作思路。“成人化”“娛樂化”很好理解,這類微短劇是以成人為消費對象,借助兒童視角,能形成反差和戲劇沖突,但是,兒童表演這類內容卻不利于成長。長期浸淫于成人化的表達,久而久之,思維、觀念就會受到影響,孩子不像孩子而像“小大人”,對此想必一些家長也有深刻體會。
即便是過去大受歡迎的兒童參演的真人秀,其實一度也引發不少質疑——兒童在鏡頭前表達,向觀眾展示自己的生活,當他們知道在“演”,自己的行為和性格都會潛移默化受到影響,更別說節目經常會在社交網絡被討論。所以,對于兒童參演視聽內容,通常各方都較為謹慎,在當下這個自媒體時代,兒童表演的門檻很低,更應該重視其中可能的隱患。
針對兒童參與網絡內容創作,早就出臺了專門規定,兒童保護相關法律中也有嚴格要求。2021年,文旅部發布《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
此番管理提示在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提出具體化要求,不僅適用于短劇,涉兒童題材的自媒體內容也應明確相應底線。近年來,不乏MCN機構運營“親子流量”,有的兒童化身美妝博主,有的兒童被包裝成模特,穿著露背裝走“貓步”,還有的自媒體故意制造矛盾沖突,用孩子哭鬧打架“吸睛”,更有甚者,有自媒體以“吃貨兒童”為噱頭,炒作兒童“大胃王”。涉兒童網絡內容亂象,歸根結底都是將孩子作為謀利工具。近年監管逐漸跟上,但現實中還有很多模糊地帶,這一次明確反對“三個傾向”,既是監管提要求,對家長以及相關機構也是一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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