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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龍吐須”這個說法最早可能出自清末小說,李伯元寫的《活地獄》是一本譴責小說,里面描寫了官場腐敗和獄中酷刑,其中就提到了“二龍吐須”作為一種拷問方式。
那本書是1903年左右出版的,目的是諷刺當時的社會黑暗面。李伯元用夸張的手法寫這些刑罰,目的是讓讀者看到官僚的貪婪和衙役的殘暴。
小說里,這個刑罰被描繪成讓犯人吃面條后倒懸,面條回流,看起來像兩條龍吐出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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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這樣呢?清朝確實有不少真實酷刑,但民間傳說總愛添油加醋。清朝繼承了明代的法律體系,又加了自己的特色。
像凌遲,就是一種公開處決方式,從宋朝開始,到清末才廢除。犯人被綁在柱子上,劊子手用刀一片片割肉,據(jù)記載,最多能割三千多刀,直到犯人斷氣。
這在《清史稿》里有記錄,是針對大逆罪的處罰。雍正年間,和碩親王允禵的案子就涉及類似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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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刑罰比如杖刑和笞刑,用竹板或荊條打犯人屁股或背部。清律規(guī)定,杖刑分五等,從六十到一百不等。康熙時代,地方官經(jīng)常濫用這些,導致冤案增多。
乾隆時,曾下令整頓,但問題還是存在。另一個是枷刑,犯人脖子上套木枷,枷上寫罪名,游街示眾。道光年間,北京街頭常見這種場面,目的是羞辱犯人。
歷史上,清朝的監(jiān)獄系統(tǒng)叫“監(jiān)獄署”,管理全國監(jiān)牢。獄卒往往腐敗,私下用各種手段逼供,這點在檔案里有跡可循。比如嘉慶時期的案卷,記錄過獄卒用夾棍拷問,夾住手指或腳踝,慢慢收緊。光緒年間,戊戌變法失敗后,譚嗣同等人就被這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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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清朝刑罰的內(nèi)涵,得從法家思想說起。
秦朝開始,中國就強調(diào)嚴刑峻法,清朝也不例外。順治入關后,推行滿漢合一的法律,但對反清勢力特別嚴厲。康熙平定三藩之亂時,用了大量極刑,目的是殺雞儆猴。
雍正設立軍機處,加強中央控制,刑罰成了工具。但這也導致社會矛盾積累,道光鴉片戰(zhàn)爭后,體制開始動搖。光緒推行新政時,曾改革刑法,廢除凌遲等酷刑,1905年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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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強調(diào)人權(quán),禁止肉刑,審判靠證據(jù)。清朝那種隨意逼供的時代過去了,但教訓還在。
清朝刑罰對社會影響深遠,百姓怕官,官怕皇帝,形成高壓氛圍。乾隆文字獄高峰時,寫錯字都能被砍頭。嘉慶白蓮教起義,就是底層不滿刑罰苛刻導致的。咸豐太平天國運動,更是刑罰失效的表現(xiàn)。慈禧掌權(quán)時,雖然表面太平,但獄中黑暗沒變。宣統(tǒng)退位前,監(jiān)獄改革呼聲高漲。
小說家用它諷刺官僚,讀者讀完感慨世道不公。現(xiàn)在看歷史,得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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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二龍吐須”更像是文學產(chǎn)物,不是清朝官方刑罰。
清宮檔案庫有大量卷宗,記錄真實刑罰執(zhí)行。學者通過這些,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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