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灣網(wǎng)紅“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在網(wǎng)絡(luò)直播時喊“斬首賴清德”,新北地檢署9日偵結(jié)賴清德遭“館長”恐嚇案,依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提起訴訟。對此,“館長”9日下午在社交平臺表示:“果然民進黨‘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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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本案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共同偵辦。經(jīng)調(diào)查,陳之漢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犯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館長”下午在社交平臺發(fā)文表示,“今天被民進黨賴清德用恐嚇罪起訴,果然民進黨‘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而該篇帖文曝光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已涌入破千則留言討論。
檢方指控,陳之漢在直播中先后說出“那如果明講,選什么選,咱們就‘武統(tǒng)’,27年就甭選了”“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兄弟,我等你啊”等語;隨后又進一步表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內(nèi)容。
檢方稱,其相關(guān)言論已明顯超過一般社會對“武統(tǒng)”、“斬首行動”的政治或軍事討論范圍,而是轉(zhuǎn)化為直接指向特定個人生命安全的恐嚇內(nèi)容,難認仍屬言論自由保障范疇。即便相關(guān)人士受臺防務(wù)部門特勤保護,任何人仍享有免于恐懼的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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