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李懷磊 通訊員 劉坤
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酒駕被查處后,本應引以為戒、嚴守交規,然而仍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明知故犯、鋌而走險,這不,近日,臨清交警拘留了一名二次酒駕人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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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15時許,臨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趙莊中隊民警在金松路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執勤中,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三輪車被民警依法攔截檢查。駕駛人停車配合期間,民警察覺到其身上散發明顯酒味,隨即對其開展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26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該駕駛人袁某系二次酒駕。其曾于2023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罰。時隔兩年,袁某依舊未能汲取教訓,再度觸碰酒駕紅線。民警當場對袁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明確告誡:無論何時何地、駕駛何種車輛,酒駕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摒棄僥幸心理,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袁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且屬于二次酒駕,同時還存在無證駕駛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2026年1月6日,民警依法對其兩項違法行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面對處罰決定,袁某懊悔不已,坦言是僥幸心理作祟,才導致自己一錯再錯、身陷違法境地。
在此,臨清交警鄭重提醒:酒駕醉駕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一次酒駕,終身受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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