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8日訊(通訊員 經開法 記者 陳詠)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必將自食苦果,受到法律懲處。記者8日從揚州市經開區法院獲悉,該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近日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4名被告人除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高額罰金外,還要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
記者了解到,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于2023年11月在揚州市三灣生態公園揭牌成立。該法庭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揚州市委共同推動設立,主要管轄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文化遺產保護、資源開發利用及氣候變化應對類的案件,旨在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法官介紹,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間,被告人羅某、陳某、沙某為了牟利,動起了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歪心思”。3人在網上購買獵捕工具,先后在儀征棗林灣、安徽和縣等地野外狩獵,捕獲數百只陸生野生動物,其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得手后,羅某等人將這些“野味”販賣給飯店經營戶張某,張某再對外出售供人食用。
![]()
捕獲的“野味”
揚州經開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法官張長云告訴記者,羅某等人共獵捕野兔、野雞等陸生野生動物440余只,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獐五只,出售給張某供他人食用,銷贓金額共計人民幣47810元。張某多次從被告人羅某處收購野生動物對外出售供他人食用,共計價值人民幣54770元。
法庭認為,被告人羅某、陳某、沙某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此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庭判令四名被告人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168720元。
![]()
當庭受審
法官提醒,市民如遇到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的情況,請主動監督、檢舉,配合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
校對 盛媛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