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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男子因獵捕野生鳥兒,被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蚌埠市中院判決其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12萬元。近日,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各方達成協議:男子喂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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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男子胡某某多次通過架設捕鳥粘網或藥物毒殺的方式,非法狩獵黑水雞、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共計400余只。
檢察院認定該行為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蚌埠市中院判決,胡某某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12萬元及鑒定評估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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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因判決生效后未獲履行,案件進去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深入調查發現,胡某某一家以務農為生,大女兒正在讀大學,小女兒無自理能力,全家每月僅依靠低保金生活,再無其他收入來源。
盡管胡某某愿意配合執行,但其確實無實際履行能力。面對這一難題,執行團隊開展多輪研討,最終創新提出“以勞代償”方案。
在征得檢察院、居委會及胡某某本人同意后,各方達成協議:胡某某每年需提供糧食200斤用于野外鳥類喂養,履行期限為10年;同時,他需根據居委會安排,參與生態環境護理、護林護鳥、秸稈禁燒巡查、環保宣傳等勞務工作。該方案由法院、檢察院與居委會共同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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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動協議落地,近日,蚌埠中院組織開展了一次現場執行活動。在執行現場,胡某某手捧一盆玉米,在林間拋撒開來,為越冬鳥類提供安穩的取食場所。這是蚌埠市首例環境公益訴訟以勞務代償方式執行的現場,撒食喂養持續了近一個小時,見證著司法溫度與生態保護的獨特結合。
“現在知道了捕鳥對自然環境的危害,以后一定用實際行動保護鳥類、保護生態。”胡某某說道。
來源:安徽商報 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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