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2026-01-07 22:36:12

1月6日消息,男子何某在蘇州某模具公司從事線切割工作,月工資9500元。一次體檢中,何某被診斷為肝功能不全。公司認為,何某的病情可能有傳染性風險,決定將其從車間調到辦公室工作,并強制其休病假,期間按每月1824元(蘇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何某發放工資。
何某辯稱,自己之后的多次檢查結果均顯示正常,認為公司構成就業歧視,遂解除勞動合同并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公司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判決公司向何某支付工資差額9560.74元及經濟補償金29217.4元。法官指出,用人單位應建立公正透明的用工環境,不得隨意剝奪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利。
來源 | 山東工會
主編 | 彭丹
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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