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百姓關注)
周大姐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一家生鮮超市工作,1月6號早上她按上班時間前往超市,沒想到超市不僅大門緊鎖,門口還聚集了二三十號人討要貨款,她了解后才知道,超市可能要“倒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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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記者來到觀山湖區上寨新苑小區這家躍星隆生鮮超市,只見超市前后兩個大門緊鎖,內部也沒有一點燈光,看不到里面貨物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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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 周女士:我從八月一號開始上班到現在。也就是說五個月只發了三個月的工資。后面的工資一分都沒得。對于我們來講,我們上班拿三千塊錢,感覺天塌下來了,我們就是拿著工資生活的,沒有工資,我們就沒辦法生活。
周女士告訴記者,她在超市主要負責上貨下貨,而她了解到,超市其他11名員工也沒有拿到工資。說起關門的原因,大家都表示不太清楚,但細想之下,其實前一天就有一些預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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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 周女士:昨天有供應商清貨,我們心里有點沒底。那個時候本來想關門,想把老板逼出來。我們就想老板不發工資,今天發工資,我們就有一個底。但是今天我們打電話給他,他說要下午才來。
在現場,記者也見到了多名給超市供貨的經銷商,他們告訴記者,這家超市的負責人之前就欠著他們的貨款不給。聽說昨天有人來清貨,他們也是心里一緊,沒想到今天早上,老板直接把門一關,拒絕了他們的清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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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 程女士:我們有三批貨款沒回,總共是五萬五千元,到現在都沒有回款。我們對賬以后,都是推明天,最后一次說的是12月31號回款。12月31號沒有回,他說因為元旦節放假,放假沒回款,說等財務再回款。昨天他打電話給我們老板,給我們老板說今天早上十點回款,今天我打電話給他,他說在外面籌錢,也沒回款,目前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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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了這家超市的異常后,經銷商們羅列了一份欠款清單,上面共有十六家供貨商的欠款明細,每家從幾千到幾萬塊錢不等,總計約有18萬元。
經銷商 程女士:我感覺就是詐騙,因為我們的錢拿進去,回不了款,我的肉是賣出去的,沒有肉在超市里面,全部賣出去的,里面還有一萬塊的東西,現在也搬不走,因為門是關著的,東西搬不走。我有電腦,絞肉機有兩臺,還有操作臺,還有我的回款五千五百元,你把錢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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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經銷商們向記者展示了部分證據,記者看到董事長位置都是一名叫“田振宏”的負責人簽字,不過,這與超市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田德華”并不相符。由于辦公區空無一人,記者只能通過員工和經銷商們提供的聯系方式,撥打了躍星隆生鮮超市負責人田振宏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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躍星隆生鮮超市負責人 田振宏:是這樣的,工資的事情,我這兩天在處理,錢沒到,還沒來得及給他們發。供應商的貨款我也是在落實這個事情,錢一到馬上就給他們發。把門關上,是有些供應商來退貨,拿了別人的貨。該給人家處理的我肯定處理,既然人家供應商和我們合作,我們現在該把錢給人家要給人家,想辦法解決事情。
隨后,記者向田振宏表達了經銷商希望將未售出貨物先清出超市的想法,但田振宏表示,他正在外面籌錢,沒辦法趕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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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還是要有一個知道流程的人,來給我們點貨,我們也不會亂拿,也不會拿其他家的。找一個人來。
田振宏:只要你們有條不紊地進行撤貨,沒有問題。
供應商:一個一個地去。
田振宏:所有的問題,你記者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記者:承擔什么責任?首先第一點,貨不是我們的東西,是你們的合作,和我們沒有什么特別大的關系,我們的意思就是來幫你們協調這個事情。
田振宏:你們新聞媒體主要報道什么,要真實性有效性可信性。
記者:你們正常進行你們的,我們要見證什么東西?
田振宏:不要火上加油。你們造成所有損失是你們要承擔。
記者:這個東西是您自己自愿。
田振宏:你不要帶著強行的口氣。
負責人既不來到現場處理問題,也不愿意派工作人員配合經銷商清貨,還在記者不掌握入出庫貨物的情況下,要求記者對清場出現的問題負責,這顯然是不想承擔責任的行為。在記者明確拒絕后,田振宏情緒激動起來,表示這件事與記者沒有關系,隨后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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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負責人這樣的處理態度后,員工和供應商決定報警處理此事,在等待了近兩個小時后,外出籌錢的超市負責人才在民警的要求下到達了現場協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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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你叫什么名字?
田雨:田雨。
經銷商:那田振宏是誰?
田雨:也是我。
民警:這是你的小名還是曾用名?
田雨是我新起的名字。
民警:有沒有去派出所備案?
田雨:沒有。
民警:沒有去派出所備案怎么可以對外使用,尤其是做生意、簽合同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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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田雨明確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在民警要求下,這名負責人出示了身份證件,核實之后才確認他的實際名字叫田雨,營業執照上的田德華和他是父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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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解,當天供貨商們將自家尚未售出的貨物拉走,田雨也對未結清的貨款向供應商們寫了欠條,但員工被拖欠的工資還是沒有協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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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超市欠款事件讓人警醒,超市負責人田雨用未備案的“田振宏”這個名字開展業務,這抱著的是什么目的呢?在此也提醒大家,做生意時務必核實清楚對方真實身份,核對身份證與合同、營業執照信息,避免類似糾紛,遇到問題也要留存好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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