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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基本的住院信息都填錯,可見工作作風有多不嚴謹了
2025年12月31日,筆者以《河南許昌:中心醫院,這個病例算不算誤診》為題,記錄母親在該院的求診經歷。錢花了,罪受了,病因卻遲遲未明。如此簡單的就醫過程,折射出的卻是普通患者及其家庭的無助與掙扎。
將經歷發到網上后,一位自稱中心醫院工作人員的女性打來電話。她沒有給出合理且讓人信服的解釋,最后卻一味要求刪帖,語氣生硬,甚至帶有一絲威脅的意味。
我拒絕了。母親在該院治療期間病情急劇加重,我們子女一度以為她挺不過去,只能緊急通知所有家人。
輸液三日,因未能對癥治療,母親在未痊愈的情況下無奈出院。直至病情再次加重,轉至人民醫院,才迅速確診,僅用幾支眼藥水便控制住病情。
復診時醫生甚至表示無需住院:“住院只為消除癥狀,既然癥狀已消,便不必多此一舉。”——問題本可以如此簡單解決。
然而,我想追問的是:為何在許昌市民心中頗有聲望、甚至被醫療界推崇的中心醫院,在我與家人多次的就醫經歷中,卻始終難以帶來一絲暖意?
早在2012年6月24日晚,堂兄病重需轉院,我推薦了中心醫院。我提前等在急救中心門口,卻親眼目睹院方拒絕派車轉送鄭州。
彼時,堂侄臉上還帶著因心急趕路摔傷的痕跡,堂嫂淚流滿面地哀求,甚至愿簽免責聲明,卻依然被冷漠拒絕。
那夜,我目睹了何謂“見死不救”,更深深感受到底層百姓在親人生命垂危時的絕望。若非后來聯系人民醫院協助轉送,一條生命或許早已止步于此。
時間來到2024年底,我攜年邁行動不便的父親前往該院西院區就診。離院時,僅請求將車短暫開至門診西門,接上父親便立即離開,仍被工作人員以“規定”為由斷然回絕。
門口空地寬敞,并不影響通行,所謂“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精神,在此刻顯得蒼白而諷刺。事后,雖有一名王姓工作人員致電道歉,但那一刻的冰冷,已刻入記憶。
而今,母親的治療經歷,再次加深了這種失望。
一家本應承載生命信任的醫院,若只因制度僵化、流程冰冷,便一次次將患者推向無助的境地,那么它所辜負的,又何止是某一個病患?更是老百姓基于信賴而托付的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當“救死扶傷”淪為口號,當“患者至上”止于形式,傷害的不僅是個體的身心,更是整個社會對醫者、對醫療系統最樸素的期待。
我想說的是:民心不可負,信任最難建。一家醫院若連最基本的悲憫與擔當都日漸稀薄,那么即便名聲在外,也不過是空中樓閣,終究撐不起百姓心中那份沉甸甸的期許。
民生之痛,常在細微處累積成疾;制度之失,總在沉默中滋長為患。當一家屢被市民信賴的醫院,在不同時期、不同場景下一再暴露出對患者疾苦的漠視與對生命敬畏的缺失——從見死不救的急救推諉,到機械僵化的管理執行,再到草率敷衍的診療處置——我們不得不追問:這些令人心寒的個案背后,是否存在某種系統性的失范?而肩負著監管與引領之責的我市衛生系統主管單位,面對如此持續且真切的民生痛點,是否也應當作出深切的反思?
醫者仁心,從來不僅依賴于個體的道德自覺,更離不開制度的引導與約束,離不開監管的清醒與有力。倘若“百姓認可、業界推崇”的光環之下,掩蓋的是對患者呼聲的傲慢、是對診療責任的輕慢、是對人文關懷的淡漠,那么這種光環本身就是可疑的,甚至可能成為掩蓋問題的帷幕。
監管的職責,不僅在于事后的調查與回應,更在于構建起預防問題、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的長效治理機制;不僅在于處理個別投訴,更在于審視整個服務體系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人民健康為中心”。
當患者的苦難經歷需要依靠網絡發帖才能獲得一絲關注,當明顯的診療疑問只能通過輿論壓力才換來一聲道歉,這是否暴露出內部糾錯與監督渠道的失靈?
當類似的問題跨越十余年仍在不同場景下反復上演,這是否說明某些根本性的理念與機制并未得到真正的觸動與改革?
監管的“在場”,不應僅是回應輿論時的“及時回復”,而應體現在日常的、制度化的、有力的督導之中,確保每一家醫療機構都能將患者的生命與尊嚴,真正置于不可撼動的核心位置。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醫療衛生事業關乎生命,關乎民心,其重量不容任何輕慢與辜負。希望相關主管單位能以此為契機,不僅“就事論事”地關注個案處理,更能舉一反三,深入檢視在行業監管、醫德醫風建設、患者權益保障等層面是否存在盲區與軟肋。
唯有將人民的健康與信任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以更有力的監管與更溫暖的制度,托舉起醫者的仁心與患者的信賴,才能不負“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不負一方百姓最樸素的期許。
附:2012年6月24日晚堂兄病危那次急救經過。
第一篇文章:(2012年)6月24日晚九點左右,襄城縣雙廟鄉一村民,因病從該縣第二人民醫院轉診到許昌市中心醫院,經該院值班醫生會診,因病情嚴重建議轉院。而襄城縣第二人民醫院送該病人到中心醫院的車子,因手續不全和車況不佳,不能將病人及時安全的轉送到河南省人民醫院救治,于是,患者家屬遂提出請許昌市中心醫院的急救車,將該病人轉送到河南省人民醫院就診,“該掏多少錢(轉送病人到省人民醫院產生的費用)掏多少錢。”患者家屬流著淚央求該院工作人員,但卻遭到了該院的斷然拒絕,理由是“我們只負責接送我們的病人”。在病人家屬的苦苦哀求下,依然無果。后來,病人家屬通過正常途徑,打電話到另外一家醫院求助,才把病人順利轉院到鄭州人民醫院。
同樣一件事關普通百姓生命安慰的大事,在不同的醫院,遭遇如此迥異,著實讓人不解!
在許昌市中心醫院,一切向錢看,不顧患者感受,唯利是圖的事,曾經多次被曝光,比如濫用避光輸液器、拍一個片子需要收取兩次掛號費等,曾經讓患者和市民不解,也對該院行醫者和管理者的醫德有所質疑。但是,該院似乎對此并不在意。而此次由筆者親歷的這件事,該院對待危難患者的做法,更是讓人無法理解,讓患者家屬難以接受。是什么原因致使該院工作人員如此冷血?是制度僵化,是醫德缺失?是監管缺位?筆者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許昌市中心醫院的作法,不但傷害了患者的信任,更傷害了行業的美譽度和口碑。
眾所周知,許昌市中心醫院此前是公立醫院。2008年6月27日,許昌日報一則《許昌市中心醫院成功改制》的新聞,讓市民知道了這家醫院被改制的事。在這則新聞中,改制后的這家醫院同樣承擔著“社會救助、搶險救援和突發衛生事件處置及全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障工作。”但是,做到了嗎?比如“以患者最大需求為導向和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這兩點?通過多起違規事件,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在改制揭牌儀式上,領導提出的“希望該院規范運作。。。。。。向管理挖潛力、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要以人為本 ,辦出醫院特色,努力向社會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都做到了那點?如今看來,唯有“向管理要效益”被該院管理者曲解,而且被切切實實的落在了實處:眼里只有錢,一切向錢看,則做到了不折不扣,甚至到了見利忘義的地步!
不知道我市衛生局的領導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國家每年無償投入醫療行業的錢,本意是惠民、利民,可是,面對百姓生死,許昌市中心醫院居然如此冷血!衛生局作為其管理者,是不是要給百姓一個交代!
百姓不可欺!尤其是當百姓遭遇生死劫的時候,我們的某些部門,是不是多少有點同情心?是不是有點做人的道德和良知哪?!
知蒼生之疾苦,致使蒼天無淚!
我期望我們的社會和諧,公眾安康。這個“公眾”包括你我他!更期望我們每一個人的血液里,流淌著或多或少的道德成分,同樣包括你我他!
第二篇文章:(2012年)7月3日,一筆名為“和諧醫患關系”的網友就筆者的發帖,做了如下回復:“據了解,許昌市中心醫院拒絕派車轉送病人的事情發生后,市衛生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落實,經過調查,情況基本屬實。市衛生局經研究,決定對許昌市中心醫院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將此事在全市衛生系統通報,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急診急救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同時,市衛生局已經責成許昌市中心醫院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并通過反映人對病人家屬進行了真誠地道歉,許昌市中心醫院已經做出以下處理:1、對急診科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組織全科人員深入反省,迅速制定具體整改措施。2、對急診科值班人員徐麗娟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罰款500元,本人寫出深刻書面檢查。3、徐麗娟待崗半年,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期間若再發生問題立即下崗。 該院已將此事作為一個典型案例在院周會上進行通報、點評和總結,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反思,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這個回復,應該是衛生局的正式回復吧。對已經企業化了的中心醫院的處理,不疼不癢,沒有實際的經濟處罰,只是批評了事,而對醫院值班的當事人,則下了狠手:不但累及急診科全科室職工,還將值班人員待崗半年、罰款500元。如此輕重懸殊的處罰,著實讓人不解。
在事發當晚,筆者咨詢可否使用中心醫院救護車轉院時,值班人員給予的答復是“醫院有規定。。。。。。需請示領導”云云,而且讓我“要有心理準備,即便能行,至少也得一個半小時(可以調看當晚的錄像)”。如此看來,值班醫生的答復和我市120給予筆者的回復恰好吻合,由此,可以推斷這個是制度問題——無論是中心醫院定的制度,還是市衛生局定的制度——而不是值班人員的問題。試問,作為一線職工,敢違逆醫院(或者衛生局)制定的制度嗎?不敢吧。既然不敢違逆,他們又有何錯!管理者為何要如此下狠手處罰值班醫生并累及全科室人員?!
需要補充的是,6月29日下午三點半,一個自稱為市中心醫院的人,打電話給筆者,和衛生局的回復一樣,承認筆者發帖內容的真實性。但是,他認為造成值班人員不讓病人用醫院的急救車的原因,是“值班人員曲解了醫院的規定。”而這個被“曲解”的規定,此人并沒有給與說明。更加搞笑的是,無論是中心醫院給予筆者的回復,還是網上衛生局給予的回復,都提到“通過反映人對病人家屬道歉”。為什么不敢面對患者?為什么承認錯誤了,卻不能夠哪怕是給患者打個電話致歉?而是讓“反映人”代為致歉?
醫院處理職工時,生硬冷酷,直接罰錢、待崗,欲除之而后快。而衛生局處理醫院時,體現了“寬容、柔性和大度”,大有罰酒三杯的做派:僅僅是批評而已。而作為股份制醫院,沒有了行政級別之后,管理者自然以利益為重。在利益為重的管理模式下,衛生局對其這樣的處罰,能起到懲戒作用嗎?
另一個讓人不解的是:問題暴露出來了之后,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無論是中心醫院,還是對醫院的管理部門,都沒有領導為此擔責。既然承認問題存在,至少說明管理有問題吧,既然管理有問題,管理者就不用擔責?
當然,作為一介草民,沒有資格對行政單位在行政過程中的做法,去指手畫腳。只是看了回復之后,內心存疑:我們能不能在行政的時候,多些對單位的嚴厲管束和處罰,對待底層職工的時候,能不能仁慈點。
一點建議而已,衛生局也好,中心醫院也罷,坐在空氣調節器室內的領導層們都不可當真。這次如此,下次也應如此:被管理者出了問題之后,設計管理層的,該批評的,一定要批評,但在處理到個人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畢竟培養一個干部不容易哦。而對于在一線勞心勞力的職工,草民而已,該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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