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2日訊(記者 陳俊蘭)歲末最后一天,金融街證券(原恒泰證券)多地分支機構及其員工在展業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接連收到證監局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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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內蒙古證監局與廣東證監局同步發布監管措施,合計對金融街證券開出7份罰單。其中,監管部門對金融街證券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頻次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針對其多家分支機構及7名涉事員工,分別出具警示函。
從違規行為來看,主要涉及事項包括私募基金銷售亂象、飛單、承諾保本保收益等行為。
4張私募基金銷售罰單,金融街證券遭責令改正
根據內蒙古證監局12月31日發布的通報,金融街證券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多個營業部員工未能恪守執業行為規范,違規行為集中爆發。
就罰單表述來看,其中4張罰單均指向營業部員工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金融街證券包頭鋼鐵大街證券營業部員工馬甜,在銷售“樂和眾和影視分級股權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樂和基金”)過程中,向客戶輸送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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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證券呼和浩特大學西街證券營業部員工康誠,私自組織多名投資者簽訂共同購買樂和基金的協議,并將客戶資金匯集至其個人賬戶集中申購,涉嫌違規代持及資金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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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證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證券營業部員工郝麗珍向客戶宣傳推介樂和眾和影視分級股權私募投資基金時未使用公司統一制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導致投資者不能準確認識私募基金風險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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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對上述三名員工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要求上述從業人員應切實增強合規意識,規范展業行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除具體責任人外,金融街證券公司層面亦被監管部門嚴厲問責。內蒙古證監局的通報指出,金融街證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多地多名員工私自推介或銷售非金融街證券股發行或代銷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平臺的產品;
二是個別員工私自組織投資者簽訂共同購買樂和基金的協議,并將資金匯集至本人名下購買該基金產品;
三是個別員工向客戶宣傳推介樂和基金時未使用公司統一制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導致投資者不能準確認識私募基金風險的表述;
四是個別員工在銷售樂和基金過程中向客戶輸送不正當利益。上述情況反映出你公司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不到位,對從業人員行為管控有效性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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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內蒙古證監局表示金融街證券存在的違法行為有公司提供的相關合同和業務資料、相關說明等證據證明。因此對金融街證券作出兩項監管措施:
一是對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督管理措施,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間,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不斷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加強人員管理,防范和控制風險。
二是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內蒙古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并要求公司應在收到監督管理措施后3個月內完成整改。
3張“飛單”罰單,營業部、個人雙罰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輪監管通報中,“飛單”行為也是金融街證券違規問題中較為集中的一類。
廣東證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金融街證券潮州熙泰大道證券營業部員工盧銘斌在從業期間,存在向投資者銷售非公司代銷產品、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并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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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證監局認定,該營業部未能有效識別和防范相關合規風險,暴露出內部管理嚴重缺位。廣東證監局已對潮州熙泰大道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責令其“高度重視問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強化從業人員行為監督,全面提升合規管理水平”。盧銘斌則被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往廣東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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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內蒙古證監局亦在通報中指出,金融街證券牙克石青松路證券營業部員工魯文龍、王鑫、王麗虹三人長期向客戶推介并銷售由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平臺發行的非公司代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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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盡管該平臺名稱中含有“恒泰”字樣,易引發投資者聯想,但從公司控股和參股機構來看,其既非金融街證券旗下持牌機構,也未納入公司合規合作體系,相關產品更未履行公司統一的風險評估、盡職調查及代銷審批程序。
從2025年“飛單”罰單的整體情況來看,此類違規行為之所以頑疾難除,一方面在于基層營業部普遍面臨嚴苛的業績考核壓力,疊加部分機構傭金激勵機制扭曲,導致一線人員鋌而走險。另一方面,證券公司在產品“白名單”管理、執業行為動態監控、客戶回訪核查等關鍵環節存在明顯漏洞,使得違規行為長期潛伏、難以察覺。
從2025年至今的監管動態看,年內已有至少6家券商的分支機構因類似問題收到地方證監局罰單,累計開出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逾10份。這也釋放出明確信號,監管層正從“查個人”轉向“追機構”,壓實券商合規主體責任已成不可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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