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槍決+口供失蹤”,90后文物人最怕的噩夢就寫在1994南博陳超案。
1994年8月3日,南京博物院19件明瓷一夜蒸發,值班保管員陳超18天后被押赴刑場。那會兒還沒有微博,揚子晚報頭版油墨未干,人已經沒了。快得離譜,也靜得離譜。
快在哪?案卷顯示:8月3日失竊→8月10日抓捕→8月21日一審死刑→10月27日高院核準→11月1日執行。全程82天。當年江蘇高院內部簡報寫著“從重從快,震懾文物犯罪”,可同批次另一起盜塔案走了11個月。陳超像被按下快進鍵。
靜在哪?審訊錄像帶“技術報廢”,筆錄冊“庫房進水”,連起訴書都只字未提他反復交代的“上線名單”。知情民警回憶,陳超在提審室畫過一張出貨線路圖,從南京經丹陽、常州到廣州,標注了三個“大買家”。圖被抽走,人直接上路。
更詭異的是,博物院保衛科同期有4人請假,保衛科長次月就辦了“病退”,檔案里夾著一張1995年珠海機場出境記錄,目的地香港。沒人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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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去哪兒?黑市很快給出答案。1994年12月,香港佳士得一場小拍出現一件明永樂青花纏枝蓮紋梅瓶,高35.3cm,與失竊目錄第7號尺寸釉色完全一致。圖錄注明“香港私人舊藏”,成交價320萬港幣,買家牌號074。江蘇省廳當年發函要求協查,佳士得回函:買家資料保密。事情就此打住。
槍聲一響,調查剎車。1995年《中國文物報》頭版原本預留了追蹤報道的空白,最后只刊出一句“相關案情進一步審理中”,從此再沒下文。陳超父母年年申訴,省高院2001年給過一次書面答復:程序合法,維持原判。紙頁薄,卻像封條。
今天再看,案子依舊卡在三處死結: 1. 死刑復核前沒有給律師完整閱卷時間,卷宗里甚至缺了失竊物品正式估價報告; 2. 現場指紋比對記錄空白,唯一物證是陳超宿舍搜出的瓷片,可瓷片釉色與失竊目錄不符; 3. 同監室人員證實陳超曾收到一張字條“一人扛,全家安”,字條后來也消失。
有人把鍋甩給“時代局限”。可1994年《刑訴法》已經明確“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也規定了七天內通知律師。陳超案像被單獨開了綠色通道,法律讓路,速度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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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圈私下流傳一句話:陳超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背鍋俠”。只是他沒能活到翻案那天。如今再審窗口還在,關鍵證據卻陸續“自然銷毀”——1998年博物院老樓裝修,失竊庫房的鐵柜當廢鐵賣;2003年保衛科檔案室失火,剛好燒了1994年前后的借閱登記;2016年 option 化辦公,紙質卷宗被掃描成PDF,偏偏缺了第37至48頁。
網友@古瓷貓:三個月走完死刑流程?我辦個戶口遷移都得跑六趟,他連命都被遷沒了。 網友@下關冷月:名單里要是真有大人物,那槍斃的不是陳超,是那張嘴。 網友@晚明青:梅瓶都拍到香港了,還喊程序合法,合的是哪門子法? 網友@小莊法醫:82天連文物價格認定都沒做,現在小偷搶手機還得物價局蓋章呢。
陳超墳頭青草已經三枯三榮,南博新館人流如織,展廳里那只替代用的永樂梅瓶在射燈下泛著冷光。講解員說:“原件不幸損毀,這是同款復制品。”游客點頭拍照,沒人追問真品在哪。也許,真正的復制品從來就不是那只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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