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著,盼望著
2026年春節一天天臨近
很多人關心節日里
是否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近日
丹東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
進一步明確
2026年春節期間
可以限時、限定區域
燃放煙花爆竹
一起來看看
啥時候能燃放?
2026年2月10日(農歷臘月二十三)至3月4日(農歷正月十六)8時至22時可以燃放,其中2月16日(農歷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不限時。
在哪里燃放?
在禁放區域以外地點燃放。
哪些地方是禁放區域?
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出于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綜合重點防火區、重要商圈、人員密集場所等多因素影響,市政府決定設立下列7個禁放區(見附圖),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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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安區北至珍珠街,南至志愿軍公園,西至東升路,東至曙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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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寶區北至盤道嶺隧道,南至山上街,西至寶山大街,東至九道街,近元寶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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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至山上街,南至江城大街,西至三緯路,東至朝鳳街、金海路,近新安步行街、新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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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振興區北至振八街和十經街,南至濱江中路,西至興一路,東至十緯路,近丹東火車站、客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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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振興區北至山上街,南至濱江中路,西至春三路,東至興七路,近萬達、未來城、安東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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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振興區北至愛民街,南至賓館路,西至江山街,東至山上街,近錦江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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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振興區北至桃源街,南至五道溝河,西至鐵路線,東至白房河,近帽盔山公園。
通告原文如下
丹東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6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6年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
2026年2月10日(農歷臘月二十三)至3月4日(農歷正月十六)8時至22時可以燃放,其中2月16日(農歷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不限時。
二、禁止燃放的地點和區域
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八)出于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綜合重點防火區、重要商圈、人員密集場所等多因素影響,市政府決定設立下列7個禁放區(見附圖),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振安區北至珍珠街,南至志愿軍公園,西至東升路,東至曙光路;
2、元寶區北至盤道嶺隧道,南至山上街,西至寶山大街,東至九道街,近元寶山公園;
3、北至山上街,南至江城大街,西至三緯路,東至朝鳳街、金海路,近新安步行街、新瑪特;
4、振興區北至振八街和十經街,南至濱江中路,西至興一路,東至十緯路,近丹東火車站、客運站;
5、振興區北至山上街,南至濱江中路,西至春三路,東至興七路,近萬達、未來城、安東老街;
6、振興區北至愛民街,南至賓館路,西至江山街,東至山上街,近錦江山公園;
7、振興區北至桃源街,南至五道溝河,西至鐵路線,東至白房河,近帽盔山公園。
三、限制燃放區域
2026年,市政府決定在上述禁放地點和區域之外的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城市建成區內施行限制燃放政策。
四、燃放管理要求
(一)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燃放地點、燃放許可等規定執行。
(三)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普通消費者不得燃放應由取得燃放專業資質人員燃放的A級、B級產品和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等專業燃放類產品。
(四)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增設本通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禁止燃放地點。
五、工作職責分工
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的應急、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一)應急管理部門:嚴格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嚴把安全準入關,合理布局煙花爆竹零售點位,依法查處經營單位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和利用拆解煙花爆竹非法制造爆炸裝置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加大對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的檢查力度;
(四)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
(五)宣傳部門:加強統籌全市各類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工作;
(六)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警,強化重污染天氣下的管控,及時發布空氣污染預警信息;
(七)消防部門:組織安排救援力量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前置值守,及時撲救突發火情。
六、責任追究與權利義務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向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舉報電話市應急局:12350;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有關煙花爆竹燃放的相關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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