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事人種種擔憂
到最后成功拿到賠償
一起歷時兩年的工傷賠償“拉鋸戰”
催生了工傷行政案件化解機制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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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蘭(左一)與某餐飲公司負責人(右二)握手言和。
某餐飲公司請求撤銷工傷認定一案二審開庭當日,一件事始終困惑著審理法官朱青——受害人妻子李蘭沒有出庭。
2023年4月一天凌晨5點多,某餐飲公司廚師張鋼如往常般騎著電動車上班,意外發生交通事故,經過13天的搶救最終不治身亡。2023年9月,張鋼的妻子李蘭提起勞動仲裁,當地仲裁部門確認了張鋼與某餐飲公司的勞動關系,后又獲得當地人社部門的工傷認定支持。按照當地正常的工傷賠償計算,某餐飲公司須賠償110多萬元。
然而,某餐飲公司始終不“認賬”,于2024年12月將當地人社部門起訴至濟南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法院一審以某餐飲公司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某餐飲公司不服,上訴至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事發前這些天,張鋼都是8點40分才在餐廳打卡,是上中班,并非上早班。他家到單位騎車也就半小時,早上5點多出門肯定不是為了上班,不在上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怎么能認定為工傷?”某餐飲公司代理人拿著所有廚師的打卡記錄,在二審法庭上說。
案子關乎李蘭一家人的切身利益,她為何不來?庭審結束后,朱青決定主動聯系李蘭。幾經輾轉,她將李蘭請到了法院。細談之下朱青才知道,從出事到現在,某餐飲公司一直不聞不問、置身事外,李蘭在長期維權途中逐漸身心俱疲。
“法官,我申請工傷認定之后,告訴我要進行勞動仲裁。好不容易勞動仲裁贏了,工傷也給認定了,結果公司還是不認賬,還要起訴我,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賠償款啊。”李蘭對朱青說,“我一個老百姓碰上這種事,也不懂法律,開庭我在不在又有什么所謂呢?”
在對本案走訪調查時
朱青發現
某餐飲公司通過勞務派遣用工
未給張鋼繳納工傷保險
且公司年營業額
僅不到20萬元
若直接判決認定工傷
公司將背上百萬余元賠償
從目前公司的態度來看
后續執行將遇到重重困難
李蘭一家很可能面臨
“贏了官司但是拿不到錢”的困境
換句話說
判決工傷成立不難
但對李蘭一家起不到實質幫助
朱青決定啟動“背對背”調解,竭盡全力化解李蘭與某餐飲公司的矛盾。
“趙經理,法院調取了張鋼每天上班路上的監控,顯示他出行規律,也有多名員工為他的到崗作證。事發當天,張鋼一大早出門是為了上班,這是抵賴不了的事實。”朱青開門見山,嚴肅地說道。
“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又確認‘同等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朱青繼續補充道。
“要是老張家能體諒公司的經營現狀,我們一定想辦法盡量多湊些錢。”趙經理回應。
另一邊,朱青耐心地幫李蘭算起了“經濟賬”:“判決并不難,但之后還要通過仲裁請求履行工傷賠償,某餐飲公司可能就賠償問題再起訴,再經歷一審、二審乃至執行……耗時漫長不說,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也一般,到時候在不在都得另說。”
李蘭被說動,表示:“要是公司能早點賠償,數額再降一些,我們也接受。”
兩方態度的變化,讓朱青看到了曙光。但某餐飲公司提出了新的擔憂:“萬一我們賠完錢,老張家又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補齊差額可怎么辦?”
為了徹底打消公司的顧慮、盡早讓李蘭一家收到賠償,朱青專門來到人社部門,說明了當前案件的癥結。
“現在需要建立起讓雙方都放心的閉環機制,既要給李蘭拿到賠償款提供最大的保障,也要打消企業‘賠償后被追索差額’的顧慮。”朱青說道。
法院和人社部門把目光鎖定在了仲裁機構,人社部門主動發揮橋梁作用,聯絡仲裁機構召開三方聯席會議。
會上,朱青提出:“仲裁確認效力是化解本案的關鍵,希望仲裁機構可以出具仲裁調解書,這樣就可以賦予調解內容強制執行效力,促進糾紛‘一攬子解決’。”多輪溝通后,三方決定邁出創新一步——確定了法院主導調解、人社部門協調支持、仲裁機構“背書”確認的解決方案,最大程度保障正當性、合理性與可行性,一次性解決雙方所有顧慮,杜絕后續可能產生的各種糾紛。
三部門的聯動讓李蘭與某餐飲公司的關系“破冰”,對于賠償數額、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事項,雙方在后續數十通電話里逐漸達成一致。
今年8月,李蘭又一次走進行政爭議和解中心,這回的她,眼睛里明顯有了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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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和解中心內,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共同確認調解協議的內容。
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逐條確認。協議明確,某餐飲公司賠償款分三次打給李蘭,在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某餐飲公司撤回了上訴和原審起訴。隨后,雙方在人社部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立即前往仲裁機構確認調解內容,在仲裁調解書上鄭重簽字、捺印。所有流程在一天內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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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雙方簽署的調解協議與仲裁調解書。
11月,朱青再次給李蘭撥去電話。“公司已經把最后一筆錢打給我了,謝謝您啊法官。”聽著話筒里傳來的聲音,朱青欣慰地笑了。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記者:平鈺驍 | 通訊員:趙飛 周俊良 翟文喆
編輯:平鈺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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