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動火作業
是不是只要具備
特種作業操作證
就萬事大吉?
有人曾用慘痛的教訓
給出問題的答案
事件回顧
2025年1月15日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
當事人賀某某在一企業內進行動火作業
賀某某雖持有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
但在明知氣割作業
存在火災風險的情況下
仍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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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現場。圖源:金華消防
作業中產生的火花
通過鐵皮墻孔洞引燃地面可燃物
引發火災
經鑒定受損金額為3289519元
過火面積8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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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進行撲救。圖源:金華消防
審判結果
近日
該案經婺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當事人賀某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被依法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緩刑二年
并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
從事焊接、熱切割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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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武提示
這起典型的“持證違規”案例
用沉重的代價揭示了
安全生產領域的鐵律
法院的判決
不僅是對個案的懲處
更是向所有從業人員發出的警示
動火一時松,火災一秒鐘
只要觸碰了安全“紅線”
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大家務必緊繃安全弦
樹立牢固的安全生產觀念
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更多知識戳下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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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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