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在下午配送完訂單后
因身體不適回家休息
后于當晚猝死
然而,保險公司以其
不在工作崗位為由拒賠……
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辦理了這起外賣騎手猝死保險理賠糾紛案。
2025年7月,申請人周某某攥著一份拒賠通知書走進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向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尋求幫助。
原來,周某某的兒子成某某是一名外賣眾包騎手。2024年7月9日下午,成某某完成最后一單配送后,因身體不適匆匆返家休息。當晚,成某某在家中被發現意識喪失,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成某某在從事騎手工作期間投保了“新職傷”騎手綜合險。上述保單條款中明確載明,被保險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身體急性癥狀發生后即刻或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猝死保險金。可當周某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給出了冰冷的答復:“死亡地點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約定,不予賠付。”
周某某全靠兒子贍養,成某某的突然離世讓她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聽著老人的泣訴,檢察官意識到,這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保險合同糾紛,更關乎一位勞動者猝死后其唯一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關乎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質維護。
經初步審查,檢察官認為周某某作為獨居老人,文化水平低、缺乏訴訟能力,且生活陷入急迫困難,其確實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2025年7月8日,靜安區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
隨后,檢察官迅速展開工作:為周某某提供精準法律援助,幫助其梳理訴訟思路、明確權利義務、引導證據收集。同時,針對其舉證能力弱、調取客觀證據存在困難的情況,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檢察官主動前往平臺公司調取投保信息、事發前后詳細的跑單記錄,逐步厘清事發前成某某工作時長、行動軌跡等客觀事實,為下一步正確適用法律,保障勞動者權益奠定基礎。
檢察官認為,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精神與新就業形態下“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概念具有彈性化和延伸性特點,騎手在連續接單配送后,返家休息期間突發疾病死亡,不能簡單機械地割裂其與工作之間的關聯,保險公司僅以死亡地點在家中為由拒賠,有失公允,周某某的訴求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同時,周某某作為成某某法定繼承人,其具有適格訴訟主體資格,有權作為本案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2025年7月10日,靜安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本案雖然是保險合同糾紛,但案件背后折射出新就業形態領域因勞動關系的靈活性、隱蔽性帶來的權益保障復雜性。為了最大程度平衡保險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緊張關系、減少訴累,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檢察官認為引導周某某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或許是最優解。
為此,靜安區檢察院積極與區法院協同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在明確案件事實與法律關系基礎上,靜安區法院充分發揮在訴訟調解中的主導和核心作用,向保險公司釋明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及國家保障新業態勞動者權益的政策導向。同時,多次組織單方談話與雙方面對面調解,耐心安撫申請人情緒,引導其理性看待訴訟風險,理解調解對于快速獲賠、解決實際困難的積極意義。
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支付周某某保險金并即時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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