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珠海街坊注意!
乘坐公交車將有新變化!
事關兒童免費乘車身高上限、
乘車禁止攜帶物品……

《珠海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
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一起看看新變化
背景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共汽車運營管理,規范乘車秩序,保障乘客乘車安全,倡導文明出行,營造文明和諧車廂環境,為市民提供安全、舒適、便捷出行服務,歷經兩年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與合法性審查,結合本市實際,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珠海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有效期5年。
新舊《規則》對比分析
01
優化兒童乘車政策
乘客可以免費攜帶3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乘車;超過高度或人數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第十條)
原規標準:原規定成人僅可攜帶1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
新規調整:新規則將免費乘車兒童身高上限提升至1.3米,并允許攜帶最多3名符合條件的兒童,大幅擴大惠民覆蓋面。
02
禁止電池能源代步工具上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乘坐公共汽電車:
(三)攜帶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含折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及上述各類電動車電池,但用于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第七條)
(詳見下方《規則》全文)
防范電池在密閉車廂內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隱患,進一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03
攜帶物品規定優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乘坐公共汽電車:
(四)重量超過30公斤、體積超過0.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8米的行李物品(殘疾人輪椅車、嬰兒車除外);(第七條)
(詳見下方《規則》全文)
原規標準:物品重量20公斤以上、體積0.05立方米或高度(長度)超過1.6米,不予負載。
新規調整:
重量:20公斤→30公斤
體積:0.05平方米→0.3平方米
長度:1.6米→1.8米
04
細化禁帶物品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乘坐公共汽電車:
(二)攜帶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充氣氣球,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六)攜帶無包裝的自行車、滑板車無人機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第七條)
(詳見下方《規則》全文)
除傳統危險品外,新規將充氣氣球、無人機、無包裝自行車、滑板車、尖銳物品等納入禁帶范圍,并明確“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上車。這些規定體現對乘客舒適度與行車安全的全方位考量,減少潛在糾紛與安全事故,消除執行模糊地帶。
05
倡導無障礙環境
提倡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占用“愛心座椅”的乘客應當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及抱嬰者等有需要的人讓座。(第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便者、醉酒者,須由有監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因監護人責任在車上造成傷害及損失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責任。(第十二條)
新規強化對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明確陪同義務與合理便利措施。
《珠海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珠海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保障乘客乘車安全,倡導文明出行,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令第793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結合珠海公交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在珠海市行政區域內乘坐公共汽電車的乘客,均應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乘客應自覺遵守乘車秩序,服從管理,在車站內排隊候車,不得追逐爭乘或進入車道候乘。車輛到站后,乘客按次序從前門上車、后門下車。下車乘客應提前做好準備,避免車輛出站后再要求下車。車門開、關時,禁止乘客上、下車。
第四條乘客上下車時應注意乘車安全。上車后應自覺往后門靠攏,坐(站)穩扶好。車輛行駛中不得在上下車門黃色禁區站立或停留,避免靠近車門和車門開關處。車輛至終點站后,乘客應全部下車。
第五條提倡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占用“愛心座椅”的乘客應當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及抱嬰者等有需要的人讓座。
第六條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語言舉止文明,衣著得體,愛護車內設施,保持車廂安靜整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行登車、攔車、跳車、扒車;
(二)乘車時將頭、手等任何身體部位伸出窗外、向車外拋灑物品;
(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自行開關車門和無故啟動應急裝置;
(四)行車中與駕駛員談話或催促開快車、隨意要求上下車等妨礙駕駛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
(五)在車內吸煙(含電子煙)、飲酒或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點燃明火、隨地便溺、吐痰、亂扔廢棄物,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
(六)在車內赤腳、赤膊或袒露身體,一人同時占用多個座位,乞討、賣藝,踩踏座位,涂改亂畫或張貼、懸掛物品,追逐打鬧、滋事斗毆,通過語言、侮辱性動作挑釁他人;
(七)在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八)其他影響公交運營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乘坐公共汽電車:
(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車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二)攜帶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充氣氣球,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三)攜帶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含折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及上述各類電動車電池,但用于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四)重量超過30公斤、體積超過0.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8米的行李物品(殘疾人輪椅車、嬰兒車除外);
(五)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
(六)攜帶無包裝的自行車、滑板車、無人機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七)攜帶活體禽、畜、寵物等動物,但有識別標志且采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軍警犬除外;
(八)經勸阻仍不遵守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臨時乘車管控措施的。
第八條乘客應當自覺購票,主動支付車費。上車前應準備好零錢或乘車卡(碼),車上不設找零。不得使用假幣、外幣或不能流通的殘幣購票乘車。
第九條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優惠乘車的乘客,應當主動出示有效乘車證件;不能出示的,應當按照標準票價支付車費。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無效、偽造證件乘車。
第十條乘客可以免費攜帶3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乘車;超過高度或人數的,按超過人數購票。
第十一條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可能危及車輛安全的行李或物件進行檢查。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不得阻礙通道(嬰兒車、輪椅等應妥善折疊)。乘客應注意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傷害及損失,由乘客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便者、醉酒者,須由有監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因監護人責任在車上造成傷害及損失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若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乘客應當服從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或按安全指引操作、疏散。
第十四條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乘客可以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運營服務予以監督,對違反工作職責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但不得在行車途中對其進行侵擾。倡導乘客共同維護公共汽電車運行安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乘客應當愛護車輛及車內設施,損壞公共汽電車車內設施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乘客自身過錯造成本人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其自行依法承擔責任;造成公共汽電車營運損失以及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乘客違反本規則,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權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乘車;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則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讓我們共同遵守
創和諧友好車廂
做守規高質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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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公交巴士、珠海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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