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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鄧先生在浙江杭州拱墅區
一家商業中心租賃了商鋪
但“租賃大亨”劉文軍答應的交房時間
卻一再拖延
鄧先生前往該商業中心進行核實
這才發現該商業中心
并沒有劉文軍所出租的商鋪
鄧先生意識到被騙
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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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接連失敗的“租賃大亨”
劉文軍是20世紀70年代出生的人,雖然僅有高中文化,但他在做生意上頗有一套經驗。他原來在老家經營化工生意,后因經營不善生意破產,又離了婚。此后劉文軍奔赴杭州,先后從事停車場管理、商鋪中介及整租業務。在這期間,他掙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憑借對租賃行業的熟悉和積累的人脈資源,2021年7月開始,劉文軍以當時女朋友的名義購買了一家空殼公司的資質。雖然沒有足夠的啟動資金,但為了承接下杭州市西湖區某商業中心2萬多平方米、資金1500萬元整租項目,劉文軍想出了通過對外招租以吸引商戶,用商戶交的租金和押金來支付項目資金的法子。就這樣,劉文軍僅利用少量自有資金,承接到了杭州市西湖區某商業中心的整租項目,之后通過“分割轉租—提前收租—循環注資”的模式,不斷將項目轉租出去,得以迅速募集近千萬元資金用于支付承租商業中心的定金。
然而,由于在招租過程中沒有順利招到足夠的商戶,無法按時支付約定的定金和租金,劉文軍最終未能按時支付全部租金,這就導致他在此項目中違約,于是,商業中心所屬管理公司與其解除合同,劉文軍因此負債數百萬元。
不甘心的劉文軍再次行動。2022年5月,劉文軍租用了一家運營狀況良好的公司資質再次去投標,中標了杭州市富陽區某商業中心的租賃權。盡管還未與商業中心簽訂合同,但他先找到一些小店私刻了中標公司和管理公司的公章,偽造了與商業中心簽訂的租賃合同。
劉文軍還與他人合伙成立了管理公司,專門負責該商業中心的經營管理,也用該項目吸引了大量商戶“入局”——與商戶簽訂租賃合同,并將收取的大部分租金用于填補之前項目失敗造成的債務窟窿。
誰料,這次項目又出現了問題。由于該項目業主給劉文軍提供的免租期裝修中存在設計規劃的問題,劉文軍原以為后續能順利解決,沒想到還是未處理妥當,最終未能拿到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批,該商業中心的租賃項目再次違約。在部分商戶的要求下,劉文軍向這些商戶退賠了租金,這次他又損失了近百萬元。
雖然劉文軍以正規的公司資質投標商鋪租賃項目,也想好好干一番事業,但由于招租經營能力、審批問題等諸多因素,造成兩次項目違約的后果,他虧完了做生意的本金還負了債。但這些情況并不為外界所知,劉文軍也得以持續營造“商鋪租賃大亨”假象,這也為劉文軍能夠持續從事商鋪租賃生意做好了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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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諾骨牌”騙局終敗露
接連投資失利后,劉文軍掙的財產其實已然被掏空還負了債,他已無力經營商鋪租賃等大項目了。但他依然繼續做租賃生意,沒有正規學過經營管理的他只能換湯不換藥,依靠刻假章、偽造假合同的套路,于2023年重起爐灶,利用之前承租的富陽區商鋪的幌子為自己虛張聲勢。這次,劉文軍故技重施,通過這種造假方式不斷將項目運轉下去,套來一些租戶的租金,填補之前的債務窟窿。
打定主意后,劉文軍不僅在杭州市各種房屋租賃群、招商群大肆發布轉租的招商信息,還持續對外包裝自己實力雄厚的形象。他利用先前成立的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前妻等關聯人身份注冊了四五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也由劉文軍實際控制,但沒有員工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然而在各種公開場合,劉文軍卻大談致富經營。
在進行諸如此類的包裝后,劉文軍在杭州市西湖區、拱墅區、上城區、蕭山區等多地與七八家商業中心洽談租賃項目,編織“租賃網絡”,對外宣稱有項目承租權,再將商鋪轉租出去,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的關注。離奇的是,在此期間,無人對劉文軍的大手筆投資行為起疑心。
雖然他一直虛構自己已經取得了商鋪承租權,但其前后期的行為模式也有所不同。一開始,劉文軍僅憑與業主單位進行了前期接觸,并未簽訂正式合同,便敢謊稱取得了商鋪承租權。后來,劉文軍甚至在未實際接觸業主方的情況下,偽造他和業主單位的租賃合同,通過房屋中介直接對外招租,招攬租客。
只要能搞到錢,劉文軍可以不計后果。他以“低價租金”“長免租期”為誘餌吸引租戶,給租客的價格甚至不到與業主單位簽訂合同價格的三分之一,甚至一鋪多租、超過實際面積出租,只為了把資金鏈運轉下去。
蔡先生就是從本地的商業群看到劉文軍承租商鋪的招租信息的,還有一些租戶是從本地招商群,以及在熟人、朋友口口相傳的情況下,與劉文軍簽約了租賃合同。在簽合同前,這些租戶也并未核實過商鋪產權。
在劉文軍對外招租該項目過程中,劉文軍收取的1000多萬元租金、定金都未用于經營商鋪,而是用來償還前期項目的虧損,以及支付中介機構費用、退還部分租客租金以及個人消費揮霍,形成了“拆東補西”的騙局模式。
2023年8月一天,蔡先生偶然發現其租用的商鋪門口被貼上了“尚未出租,謹防受騙”的通知,急忙向劉文軍核實情況。劉文軍謊稱是看房人太多,為了控制房源才讓開發商貼告示的。后來,偵查機關證實,這帖子是業主單位貼的,業主單位聽到了一些流傳的說法,準備進行排查,但業主單位當時并不知道具體細節。
劉文軍的“高超演技”讓蔡先生信以為真,蔡先生又從劉文軍處承租了其他商鋪。2023年10月底,劉文軍承諾的交房日期一拖再拖,退房租金一延再延。
由于劉文軍的招商和宣傳到位,很多租客都相信劉文軍實力雄厚,他們甚至單方面聽中介介紹,就相信了中介和劉文軍。同時,也因為找一趟業主單位的管理層并不容易,租客很少去接觸商業中心的業主單位或者管理公司。直到越來越多的租客發現事有蹊蹺,便有租客向這涉及的七八家商業中心的業主單位去求證,得到的回復全都是否定的——劉文軍并未取得這些商鋪的承租權。
其實早在2023年9月27日,鄧先生就到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分局報了案,并出示了與劉文軍簽訂的租賃合同。經過更多初步調查,同年10月29日,公安機關以劉文軍涉嫌合同詐騙罪將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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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千萬元巨債到認罪認罰
2024年5月5日,此案移送至富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劉文軍告訴辦案檢察官:“被抓進去后,反而活得輕松坦然了。”辦案檢察官調閱了劉文軍與他人的聊天記錄,發現劉文軍在欠下千萬元巨債后,壓力也很大。
劉文軍來杭州之前離異了,他來杭州不久談了女友,一開始生活上也算瀟灑隨意。但隨著找他要錢的商戶不分晝夜、四處圍堵他,他也承受不住了。
經審查案件材料,辦案檢察官發現,此案仍需補充證據,于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進行補充偵查,核實租戶提供給劉文軍的資金是商業借款還是租賃合同定金,并要求補充商鋪業主方與劉文軍的接洽證據。
2024年12月,公安機關補偵完畢后,將此案移送至富陽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審查審計報告時,重新核實了劉文軍和被害人提供的銀行流水,對被害人給劉文軍的借款、定金和租金都進行了重新梳理。在剔除了借款、中介收款等非詐騙金額后,認定本案涉案金額為1470余萬元,共有34名商戶預付租金后無法收房經營。
面對檢察官,劉文軍一開始并未認罪,他認為自己取得了其中一些商鋪的出租權,對于自己并未取得出租權的商戶而言,自己頂多算違約了,構不成犯罪。
劉文軍是如何看待自身行為的?檢察官在對劉文軍展開數次訊問后,發現劉文軍只想弄錢,并沒有想過這種投資是否合理。劉文軍陷入了自己的邏輯怪圈中,他狡辯道:“只要能拿到資金,項目就能運轉下去,就不會失敗。”
檢察官反問他:“你覺得項目可以運轉,但招租的資金全部未投入經營,無錢經營,項目拿什么運轉?”劉文軍一時無話可說。
檢察官補充道:“只要沒有經營,不創造利潤,是不可能經營下去的。”
劉文軍終于無力狡辯,承認其確實沒有實際經營項目,更沒辦法掙來利潤還給租戶。
劉文軍從事了多樁投資,哪些是民事違約行為?哪些涉及刑事詐騙犯罪?為了將案件證據弄扎實,將證據鏈一一固定,檢察官向涉及的商業中心業主逐一取證、逐一確認。其實,在劉文軍操作前兩個項目時,他尚有實際履約行為,租金多用于支付給了物業方,違約也是因為招租、審批等客觀因素造成的。
而在經營2023年的項目時,劉文軍已經喪失大額項目經營資金,無履約能力,項目獲得的資金都用來償還了之前項目的債款,也無履約意愿。這一點,從他一鋪多租、超面積出租的行為就能看得出來。劉文軍在簽訂、履行合同中虛構了其已經取得了商鋪出租權,這些商鋪從劉文軍手中轉租以后,劉文軍就沒有順利交付商鋪,也無實際履約行為,因此應認定為騙取了被害租戶的大額資金,涉嫌合同詐騙罪。
面對證據,劉文軍最終對詐騙1470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隨著案件辦理,劉文軍也認罪認罰,涉案所有空殼公司也被一并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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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拳終結商業騙局
此案是杭州首例連環空殼公司商鋪租賃詐騙案。2024年11月21日,劉文軍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被富陽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在辦理此類詐騙案件時,辦案檢察官發現,很多犯罪分子陷入“把項目運轉下去”的思維怪圈,只想收攏一些錢,把眼前的問題解決,這是詐騙案件中犯罪人一種很常見的心態和套路。
“到了犯罪行為運作的后期,犯罪分子是十分瘋狂的,只要能搞到錢,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無所謂的。”檢察官說。
2025年3月28日,富陽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文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此案屬涉眾類型詐騙,劉文軍作案周期長,涉及杭州多個城區,涉案金額大。“合同詐騙不僅侵害公民、企業的合法財產權益,更擾亂市場秩序。”辦案檢察官說。
為最大程度防控風險,檢察機關認為,應吸取此案的教訓,對中介機構加強培訓、宣講和監管。一方面,要定期開展對中介機構的集中教育,規范中介管理,明確中介的產權核實義務,明確商鋪產權、承租人是否有出租權,核實業主經營和資金情況。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普法教育,提醒中介機構增強法律意識,及時更新、加強對員工的普法培訓,學習識別詐騙的一些基本常識。
對租戶而言,一方面要摒除“貪低價”心理,遠離“低價長租”“預付減免”等誘餌,另一方面簽合同做生意之前要多方考量,切勿輕信單方面人員的一面之詞,發現不合理之處,要多方進行核實。進行大額交易時,一定要強化合同審查與資質核驗,警惕以個人賬戶而非公司賬戶名義收錢的行為,避免在市場活動中貪小失大。
同時,檢察機關還建議主管部門,在商鋪租金管理上,建立商鋪整租行業協會與規則,設立租金預付專用賬戶,類似購房資金監管;聯合住建、司法行政部門,打擊網上私刻公章的灰黑產業,加強商業招商信息的溯源管理。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1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營造的“商鋪租賃大亨”形象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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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方菲
通訊員丨陳夢瑤 周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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