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究竟做了什么?我國為什么要將印度送上WTO被告席?
近年來,印度通過“關稅壁壘+補貼傾斜+本地化要求”的組合拳,試圖在電子、新能源等領域打造“去中國化”供應鏈,且多次在WTO以“技術性錯誤”“國家安全例外”等理由規避義務,形成“違規換發展”的慣性。面對這種情況,我國反制準時開始,印度被直接送上WTO被告席。19號,我國再次就印度信息通訊產品關稅措施及光伏補貼措施在世貿組織向印方提出磋商請求。我國商務部的回應中明確指出,印度相關措施涉嫌違反國民待遇等多項義務,并構成世貿組織明令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這些措施給予印方本國產業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損害了我國的利益。在這之前,10月15號,我國已就印度電動汽車及電池補貼措施在WTO向印方提出磋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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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來看我國的這次反制?首先,我國起訴的核心法律與事實依據。印度作為《信息技術協定》(ITA-1)簽署國,對手機、基站、路由器等ICT產品承諾WTO約束稅率為0%,但長期對相關產品加征10%-20%關稅,遠超承諾上限。我國這次起訴這一法律條款,法律邏輯閉環清晰,目標是迫使印度恢復零關稅承諾,為中國 ICT企業打開印度市場通道。另外,印度的關稅與補貼措施均存在內外有別,ICT 高關稅針對性排除中國等優勢供應國,光伏補貼直接將純進口產品排除在外,違背了WTO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核心原則,形成“關稅壁壘+補貼傾斜”的雙重不公平競爭,嚴重損害中國作為全球 ICT 與光伏第一大出口國的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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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國發起訴訟的深層戰略動機。這一點可以從3個方面來講:其一,產業利益的剛性捍衛。印度政策迫使企業要么接受本地化綁定、要么退出市場,而ICT領域的20%關稅讓中國手機與基站產品在印度失去價格競爭力。訴訟是為企業爭取公平競爭環境,避免產業鏈被迫轉移帶來的利益損失。其二,對印度系統性保護主義的“規則反制”。這次起訴是繼10 月電動汽車補貼訴訟后的第二起,標志中國對印度“自力更生”戰略下的貿易保護政策從“雙邊溝通”轉向“多邊追責”。我國通過WTO機制反擊,旨在打破其“違規換產業發展”的路徑依賴,遏制其以規則為代價的產業政策擴張。其三,維護多邊貿易體系的規則示范。在WTO爭端解決機制權威性受挑戰的背景下,我國選擇多邊渠道而非單邊制裁,既展現對規則的尊重,也為其他受印度貿易壁壘影響的國家提供 “合規維權范本”。同時這也是向美國等貿易保護傾向明顯的國家發出信號:規則是普遍適用的約束,任何國家都不能以“產業安全”為名突破WTO義務,間接鞏固中國在全球貿易治理中的規則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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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送上WTO被告席的印度,又將面對怎樣的結局呢?大概率印度會敗訴,其原因至少有兩點:第一,根據WTO歷史判例顯示,印度2015-2024 年在WTO被訴23次,敗訴率高達91%,其“技術性錯誤”“安全例外”等理由幾乎從未得到支持;第二,進口替代補貼的違規屬性明確,WTO對類似措施的裁決標準成熟,印度難以找到法律漏洞。
不過,即便是敗訴,莫迪政府還是會采取拖延執行策略,結局的最終走向很有可能是“規則勝訴+有限執行+持續博弈”。之所以會這樣,主要是因為這一行動不是孤立的貿易摩擦,而是中印在全球產業鏈與規則話語權上的深層角力。對于這種情況,我國可以采取的應對措施有:聯合歐盟、日本等在同類訴訟中的勝訴方共享法律資源,推動WTO專家組加速審理,縮短爭端解決周期,避免印度“拖字訣”稀釋裁決效果。同時,我們還可以在WTO、G20等多邊場合強調印度違規的危害性,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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