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寧夏日報》報道,“西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馬春剛,在調解糾紛時突發心臟病倒在辦公桌前,12月12日,經搶救無效不幸逝世,年僅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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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是,“2025年11月28日調解保險合同、房屋租賃兩起糾紛時,馬春剛強忍心臟疼痛,沉著梳理案件焦點、講解法律條款,額頭滲出的冷汗讓原告方動容讓步,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隨后在撰寫判決時,馬春剛暈倒在崗位上,被緊急送往醫院。病床上的他插著輸液管,仍不忘給法官助理發消息,叮囑破產案件審理準備事項。”
以上報道,應該不是出自法律人之手,否則也不會是一會兒是“達成協議”,一會兒是“撰寫判決”。既然是達成了調解協議,應該是撰寫調解書才是。瑕不掩瑜,同時調解兩起糾紛,可見這位法官工作有多繁忙,能讓原告“動容讓步”,可見這位法官工作有多耐心細致。
調解工作,是很多法官不愿意做的事情
猶如網上文章寫的,到了訴訟階段的案件調解工作,雖然可能取得原被告的握手言和,但通常需要調解人員付出大量的工作為代價,背后是調解人在充分摸清原被告的各自真實訴求和心理狀態后,眼見火候適當的時候,給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
是故,有人總結出了法官調解案件,不僅需要有化解矛盾的責任心,而且要做到“不焦急上火、不陷入太深、不說絕對話的'三不'原則”,需要法官具有強大的內心承受能力,以及現場各種沖突的及時應對能力。
事實上,盡管調解具有化解糾紛、結案高效、后續影響力小等優點,但在司法界,很多法院人是抵觸司法調解的。
這是因為,每一個案件調解達成的背后,都需要辦案人員首先要傾聽各方當事人的訴求,并且針對每一個訴求給出既要令人接受、又要保持自己司法中立地位、還要提防當事人理解不夠將案件矛盾指向自己的權威建議。
有時調解案件,遠比按部就班的進行完庭審,或是自己,或是將案卷扔給法官助理寫判決,更需要花費精力和心思,甚至還可能因為調解案件時溝通不暢,引火燒身。
因為調解案件時近距離接觸后不可避免透露出的態度和觀點,而背上信訪投訴的法官,并不在少數。曾經,法院十分重視司法調解工作,一度引來了是非不分、“和稀泥”的廣泛質疑后,提出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工作要求,才放松了對司法調解的工作要求。
近些年來,面對各地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為了獲得調解案件所能達到的絕大多數糾紛案結事了的效果,司法調解又被重視起來。不少法院采取考核先行調解率的辦法,要求法官必須重視案件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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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辦案,說不受案件因果的影響是不可能的
每逢這樣的突發法律人急病去世在工作崗位上的新聞,就會有人出來告誡大家,辦案之余,一定要想要保重自己的身心健康。還有人會提出,遭遇如此的,一般都是身體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平日里有隱疾在身,不注意觀察的。
年僅40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都是單位和家里的頂梁柱,突發疾病去世,不僅是法律力量的損失,也注定給家庭帶來沉痛的打擊。以上的提醒,不可謂不及時,但就像,身在江湖身不由己,辦案,自己不受案件處理的影響,是不可能的。
此前本號曾轉載過一個帖子:一起民事追償權糾紛案件的庭審中,被告是一位大媽,給一殼公司做擔保后被起訴了。
庭審中,法官不斷地跟被告解釋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知識,試圖推進庭審。可是,大媽不是盯著手機,根本不聽法官問了什么,就是不管法官問什么,只是一味的回答自己冤枉。
突然,“法官怒吼一句,'我簡直要被你氣得撞墻',電光火石之間,法官真的一頭撞在墻上,又被反作用力彈回來癱坐在地上幾秒鐘!”參加庭審的眾人被這一幕驚呆了。
之后,法官從地上爬起來說:今天這庭開不下去了,被告你回去準備好下次開庭,聽見沒?原告你配合一下,下次再開庭。(以下是帖子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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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的評論區,一些網友的留言是,這位法官太累了,是時候考慮靜養和休息一段時間了。一旦辦案,每個月一定辦案數量的考核要求,哪里允許法官停下?
近期還有另外一位法官在工作崗位上突然去世的消息,并未見公開的報道。一直很想寫一篇法官的壓力來自哪里的文章,有機會好好構思一下。
此外,近期一則律師突發疾病去世的公開新聞,沒來得及寫,情節也很令人聞之動容:12月17日上上午,還在朋友圈分享《關于違法行為入刑的兩種情形》,沒想到下午就傳來律師突發心肌缺血倒地去世的消息,年僅51歲。
倒地去世的律師,不僅是律所的合伙人,還參加過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很多人發文深感意外和哀悼,回憶與之交往的美好。
適逢多事之秋,身處矛盾糾紛處理一線的法律人,不僅面臨工作環境不斷變化、身負工作任務不斷加重的影響,更要不可避免的受到來自從事工作、案件處理反噬的影響。法律人,一定要珍重!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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