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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空置率,一直是個迷!
原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在2022中國城市高質量發展智庫論壇上曾說:住房空置率已達15%,有的省份達到25%甚至30%。
但具體各個城市多少,普通大眾無人知。不過有些郊區新區一到晚上點燈率不足30%,就足以說明,某些區域空置率確實不低。
以前房子猛漲,并非所有購買的房產都被用于居住。而如今,多余的房子不僅無增值,反而物業管理費成為了許多業主的一大負擔,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爭議。
隨著2025年新規的出臺,關于空置房是否應繳納物業費的問題,終于有了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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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物業費的爭議及原因
空置房越來越多,資源浪費不說,物業費該不該交,爭議也日益凸顯。
1、空置房業主說覺得
房子買來沒住人,沒有享受物業服務,理應不用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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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清河:房子買來一直沒住人,裝修都沒裝,不產生任何垃圾,你又不給我打掃屋子里,憑啥讓我交物業費?當我們是冤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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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務小區的物業說認為:
物業費都是按合同約定收取,業主住不住人,都不影響小區物業要進行保潔、安保消防、電梯維護、下水道漏水化糞池堵塞處理等等,理應該繳納物業費。
網友@杭州家園:小區的維護是以小區為單位的,不會因為幾戶空置就減少工作量,物業每天都要對公共設施和環境維護一樣都不能少,這些都是成本。再說了,如果空置房不交物業費,那么其他業主的負擔會增加,這對他們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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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區居住的業主認為
對于長期入住的業主來說,有的對物業服務水平不滿,也有的對空置不交物業費的疑惑。
網友@琳琳柒:既然買了房,當然要繳納物業費,如果空房不交費,是不是我經常出差,一年有好幾個月不住,也可以不交錢?
再說了,物業費交不交,不是應該看物業的服務質量嗎?如果服務差還繳費,豈不是變相鼓勵不負責任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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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關于空置房交不交費?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業主和物業各有說辭,那么針對空置房,究竟該不該繳納物業費,相關法規是怎么明確的呢?
根據《民法典》944條:物業一旦依據合同履行了其服務職責,業主不能以“未享用相關服務”為由,逃避繳納物業費。
也就是說,不管你房子是不是一直空著,都要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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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是所有的空房子都要全額繳納物業費,現在已經有部分省市對空置房物業費進行了減免政策,有的地區空置房繳費只要全額的20%。比如:
鎮江市區:空置超過6個月,最多交70%。
甘肅省蘭州新區:空置超6個月,書面申請后按50%交。
青島:空置超6個月,按不超過60%交。
而且據不完全統計,已宣布空置房物業費打折的城市已經有十余個,除上述案例外,還有無錫、宿遷、揚州、長沙、濰坊、石家莊、常州、煙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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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河北石家莊市,明確“連續三個月以上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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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出現以下特殊情況,還可拒交物業費:
1、開發商延期交房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子延期交付,業主在此期間不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2、交房驗收不合格
如果交房時發現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比如墻體開裂、水電系統缺陷等,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并無需支付物業費,直到開發商完成修復并重新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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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業服務不合規
物業服務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如小區環境臟亂、設施維修不及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直至物業公司改善服務并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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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三筆物業費不用再交
這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物業“新規”,給廣大業主送上了一個大禮包,以下3筆物業費用統統都可以省了。
1、各種巧立名目的收費
比如裝修押金、小區“美化費”、空氣凈化費等,一律取消。公共區域的水電費也計入物業成本,不用另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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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擅自漲價的費用
《民法典》第944條,物業公司沒有當地物價局和業委會同意,不得擅自漲價,否則將受到嚴懲。
3、被物業私吞的公共收益
《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租賃等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必須定期公示明細。
物業必須定期公開賬目,這些錢應該優先拿來補充維修基金,或者由業委會決定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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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對物業不滿,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更換物業公司,只要得到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的業主以及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所以,物業也要清楚,業主不是你們的謀利工具。物業和業主之間是相互的關系,好的小區需要雙方一起努力。希望這些規定能讓物業服務更透明,居住環境也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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