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丹丹
“在機構答應退費的1個多月后,我僅收到75%的培訓費退款,剩余費用對方拒不退還。”近日,購買某教育機構公務員考試培訓課程的錢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今年8月,在報名上述課程的第4天,因發現該機構疑似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且被多名學員投訴,她向對方申請退費卻被一再拖延。
“最終只退回了部分費用,家人都勸我能保住一點是一點。”錢女士表示。
近年來,考公熱度不斷攀升,一些考生選擇培訓機構購買培訓課程,動輒數千元、數萬元,花費不菲。分期退費、以物抵債、轉讓課程……退費時,不少人卻遭遇梗阻。
退費糾紛頻發
錢女士的無奈,并非個案。近日,記者在某消費者投訴平臺檢索發現,涉及某知名教育機構的投訴超11萬條,多條投訴為涉及退費的合同糾紛。其中一條于今年11月27日發起,經由平臺審核通過的投訴顯示,一名學員于2021年購買了該機構承諾“不過全退費”的考公班,2022年該學員因未通過考試要求退費,機構卻以經營不善、無力退款為由,轉而以每月退還3000元的方式進行分期退款,不久后中斷退款至今。
記者梳理公開案件及投訴信息發現,在學員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退款時,個別教育機構通過分期付款、以物抵債、要求學員轉讓課程等“替代方案”變相“退款”。
來自北京的沈先生告訴記者,其于2024年報名了某機構的考公輔導,“當時有一起參加輔導的同學被客服告知,可以在該機構旗下的商城購買商品,以此抵扣本應由機構退還的培訓費用。”記者12月11日查詢發現,該商城出售酒水、食品、家具等,同時出售上述教育機構的公考課程、書課包等。該商城中,能抵扣培訓退費的部分商品價格虛高,一個瓷盤售價1200元。
此外,記者在多家社交平臺檢索“考公轉讓”一詞,發現多條課程轉讓信息。據一位轉讓課程的學員透露,如需購買被轉讓的課程,雙方可以至線下簽訂協議,原學員未被退還的培訓費用將被轉至購買者的賬戶中,后者可以購買相應課程及服務。
“替代方案”另存風險
考公培訓退費糾紛頻發,根源何在?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機構可能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比如在招生時作出“包過”等承諾,同時在合同中設置各種限制性附加條款,而這些特殊條款在前期推介時可能會被有意無意地“忽略”。“這會導致考生在簽約時對關鍵信息掌握不全,事后維權難度上升。”吳沈括表示。
在北京澤盈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屾看來,退費難的根源在于“協議班”等商業模式的內在缺陷。“機構預收高額學費形成資金池,其盈利依賴于低通過率和資金投資收益。一旦考試通過率低于預期或投資擴張失利,資金鏈極易斷裂。”林屾說,“當無力退款時,部分機構便從商業失信滑向惡意違約,采取拖延審核、更換對接人等手段,甚至提出極不合理的替代方案,這本質是轉移自身經營風險。”
此外,分期退費、以物抵債、轉讓課程等,此類“替代方案”合理嗎?學員如果接受,存在哪些風險?
在林屾看來,若機構利用學員追討無門的困境,推銷價值虛高的商品或制定長達10余年的分期計劃,涉嫌利用優勢地位迫使學員接受不公平方案。
吳沈括認為,這類“替代方案”存在顯著風險。“首先,退款方式變更意味著原有合同關系可能發生改變,若再產生糾紛將更難解決。其次,若涉及‘以物抵債’,還可能存在產品質量風險。如果抵換的商品有瑕疵,后續的退賠、修理等責任歸屬將模糊不清,使得學員面臨的權利義務關系進一步復雜化。”他說。
“需要注意的是,‘以物抵債’的商品價格可能偏離市價,‘分期退款’則存在缺乏擔保、不確定性等高風險。”林屾表示,變相逃避債務或使用嚴重不等值物品抵債的行為,可構成欺詐或脅迫,“但這些‘替代方式’并不能免除機構方的原合同義務,學員若被迫接受,仍可依法主張權利。”
別怕麻煩,主動維權
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陜西的管先生曾報名了某教育機構的考公培訓項目,該項目承諾“考試未通過全額退款”,而后卻遲遲沒有按照約定退款。該案于今年10月10日經由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某教育機構需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向原告管先生退還培訓費3.18萬元,同時支付逾期利息。
如何有效破解考公培訓機構退費難問題?
林屾建議,監管端須筑牢資金防火墻,嚴格執行預收費全額存入專用托管賬戶的相關規定,并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與合同侵權行為。“行業端應建立自律公約,摒棄‘不過全退’等誘導性宣傳,推動使用規范合同。同時,通過強化信用懲戒,讓失信機構和失信教師寸步難行。”林屾說。
吳沈括認為,監管機關可以考慮對培訓機構推出的退費約定建立備案審查機制,從而判斷其合法性并增強監管抓手。他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社會力量應加強監督,審視相關機構的退款前提條件是否合理、公平、透明。”
對于學員,吳沈括建議,選擇培訓機構時應優先考慮信譽好、資質可靠的機構,在簽署合同前務必仔細審閱退款條款,對其中約定的各項條件是否合法、公平要有充分認知。“一旦遭遇退費難題,應避免怕麻煩的心態,主動依法維權。”吳沈括說。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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